07 人的性質

男女受造都是依上帝的形像並具有個性,有思想、行動的能力與自由。雖然受造為自由的生靈,但各人都是身、心、靈密不可分的整體。生命、氣息及一切,都需依靠上帝。當我們的始祖違背上帝時,他們拒絕依靠祂,就從上帝之下的崇高地位上墮落了。他們身上的上帝形像已被破壞,而且必須死亡。他們的後裔承受了這種墮落的性情與後果。他們出生時就有軟弱,並傾向罪惡。但是上帝在基督裏叫世人與祂和好,並借著聖靈,在悔改的人身上恢復創造主的形像。他們受造為了榮耀上帝,蒙召愛祂和彼此相愛,並要看顧他們的環境。
 


 

       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1:26)但並不是上帝一說話,祂的傑作就出現。而是祂慈愛地俯身,用地上的塵土,作成這個新受造之物的形像。

  地上最有創造力的雕刻家,也無法雕刻出如此高貴的生靈來。米開朗基羅或者可以創造出驚人的外表,但是解剖生理部分,豈能精心設計到既美麗而又具有功能呢?

  這完美的雕刻完成了,每一根頭髮、睫毛和指甲都已安放妥當,但是上帝還沒有完工。這個人不是要積聚灰塵,乃是要生活、思想、創新,並要不斷地生長,榮上加榮。

  創造主俯身在這高貴的形體之上,“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7;參閱1:26)上帝知道人需要伴侶,就“造一個配偶幫助他”。上帝使亞當沉睡。亞當沉睡之時,上帝取了亞當的一根肋骨,將它造成一個女人(創2:18,21,22)。“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7)然後上帝賜福給他們。上帝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1:28)一個比今日最精美的花園華廈更美麗的家園,賜給了亞當和夏娃。其中有山嶺、有幽谷,花木扶疏,都是由那位大師親自裝飾。園中有兩棵特別的樹:生命樹與分別善惡樹。除了分別善惡樹以外,上帝准許亞當夏娃隨意吃一切樹上的果子(創2:8,9,17)。

  這樣,創造周頂峰的大事就完成了。“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1:31)

一、人的來源

  雖然今天有許多人相信人是由低等動物演化而來,並且是經過億萬年自然演化的結果。但這樣的觀點是與聖經記載不符的。聖經對人性重要的觀點是,人經歷了一種退化的過程(注1)。

1.上帝造人

  人類的來源可以在一次神聖的會議中找到。上帝說:“我們要……造人”(創1:26)。“我們”是指上帝的三位,父上帝、子上帝及聖靈上帝(見本書第2章)。基於一個目標,上帝便開始造第一個人(創1:27)。

2.用地上的塵土創造

  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創2:7),用的是已有的物質,而不是別種生物,如地上或水中的動物。祂造好了每一樣器官,將它們安置在各部位之後,祂才吹進生氣,使人成為一個活人。

3.照上帝的形像而造

  上帝創造其他每一種動物──魚、鳥、爬蟲、昆蟲、哺乳動物等……都是“各從其類”(創1:21,24,25)。每一種生物都有自己典型的樣式,並有能力繁殖其各別的種類。但是人卻不是按照動物的種類,而是依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1:26)人類與動物之間有清楚的分界。路加福音的族譜記載描寫出人類的源頭,簡單但也深奧地表明瞭這項差異:“亞當是上帝的兒子。”(路3:38)

4.人受抬舉的地位

  人的受造是一切創造的頂峰。人既是按照至高上帝的形像而被造的,祂就派他管理地球及一切動物。柏浩夫(L. Berkhof)論到亞當說:“他的責任和權利,是使所有置於他管轄之下的大自然及受造的生靈,均順服於他的意志及目標,好使他與他榮耀統治的全部,可以尊榮全能的創造主及宇宙的主宰為大為尊。”(創1:28;詩8:4-9)(注2)

5.人類的合一

  創世記中的族譜,顯明亞當夏娃之後的世代,都是這第一對男女的後裔。我們人類都承受了相同的本性,這構成了遺傳或家族的一致性。保羅說:“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徒17:26)

  還有,從聖經說亞當犯罪就將罪與死帶給眾人,並借著基督為眾人預備了救恩,就可看到我們人類本是一體的(羅5:12,19;林前15:21,22)。

二、人性的合一

  人類有哪些獨特性呢?它們是否由某些獨立的分子組成,如靈、魂、體?

1.生氣

  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7)

  上帝將地上的元素變成活人時,祂將“生氣”吹進亞當無生命的鼻孔裏。這生氣乃是賜生命的“全能者的氣”(伯33:4)──生命的火花。我們可以將之比擬為電流。當我們打開電視的開關時,它們流經各種電器零件,就使那灰色寂靜的螢光幕箱子閃爍著繽紛的色彩與動作。那電流使原來死寂的零件,變成了動作與聲音。

2.人──活的生靈

  生氣作了什麼呢?上帝用地上的元素造成人時,一切器官全備:心、肺、腎、肝、胰、腦等──它們都盡善盡美,卻無生命。然後上帝將生氣吹進這無生命的物質中,“他就成為有生命的人”(聖經現代中文譯本創2:8)。

  聖經的方程式簡單明瞭:地上的塵土(地上的元素)+生氣=活的人或活的生靈。地上的元素與生氣結合後,結果就成了一個活人或活的生靈。

  這“生氣”不限於人,每一活物都有。比如聖經說:那進入方舟與不進入方舟的動物,都有生氣(創7:15,22)。

  創2:7中被譯為“活人”或“有生命的人”的希伯來原文是nephesh chayyah。這詞語不只是專用在人身上,也用在水中的動物、昆蟲、爬蟲及野獸身上 (創1:20,24;2:19) 。

  譯為“生靈”或“魂”的Nephesh其字根是Naphash,其意為吸氣或呼吸。新約聖經中與之相當的希臘文為psuche。“既然呼吸是最明顯的生命證據,nephesh主要的是指一個活的生靈,一個個體。”(注3)用在動物身上時,如在創世記中,乃是描寫它們是上帝創造的活物。

  注意,聖經說,人成了一個活的人。這極為重要。創世的記載中並沒有顯示,人領受了一個靈魂──在創世時,某種分開的本質與人體結合。

3.不可分割的整體

  創世的記載對正確瞭解人性的重要性,無論如何強調也不過分。借著強調人在組成上的合一,聖經描寫人是一個整體。那麼,靈、魂與人性的關係又如何呢?

  (1)聖經中靈魂(soul)的意思

  我們已經說過,舊約聖經中的“靈”、“魂”,是希伯來文nephesh的譯文,創2:7中,這字是指在生氣進入由地上元素形成的人體之後,人才成為一個活人。同樣的,何時一個嬰兒出生,就有一個新的生靈。各個生靈都是一個新生命個體,與其他類似的個體有別,並且與眾不同。那在每一個生靈裏面構成其獨特實體的個別素質,似乎就是這希伯來字nephesh所強調的觀念。以這樣的意義使用nephesh時,不是指人的一部分,而是指那人。並且在許多情形下,它被直接譯為“人”(見創14:21;民5:6;申10:22;詩3:2)或“自己”(利11:43;王上19:4;賽46:2等)……。

  另一方面,英文聖經在稱呼“我”、“你”、“他”時,通常也用“我的靈”(my soul)、“你的靈”(your soul)、“他的靈”(his soul)來表示(參看創12:13;利11:43,44;19:8;書23:11;詩3:2;耶37:9等)。“在舊約聖經中,nephesh出現755次,英文雅各王欽定本將之譯為生命(life)超過100次(創9:4,5;撒上19:5;伯2:4,6;詩31:13等)。

  nephesh這個字常指欲望、食欲或情欲(參見申23:24;箴23:2;傳6:7)。它可能指愛情發生之處(創34:3;歌1:7),有時它也代表人的意志部分,在申23:24;詩105:22;耶34:16中譯為“隨意”。在民31:19,nephesh譯為被殺。在士16:30譯為死去。而在民5:2中,nephesh指死屍(參閱利19:28;民9:7,10)。

  “在新約聖經中,希臘文psuche的用法,與舊約聖經中nephesh的情形相似。它用於人的生命,也用於動物的生命(啟16:3)。在英文雅各王欽定本裏,40次被直接譯為生命(見太2:20;6:25;16:25)。有些情形下,它直接指人(見徒7;14;27:37;羅13:1;彼前3:20)。在其他地方,它相當於人的代名詞(見太12:18;林後12:15)。有時它指感情(可14:34;路2:35)、指心思(徒14:2;腓1:27),或指心(弗6:6)(注4)。

  psuche不是不死的,而是會死的(啟16:3)。它可以被除滅(太10:28)。

  聖經的證據顯明,有時nephesh與psuche指整個人,而在其他方面,則指人的某一特定方面,如愛情、感情、食欲、感覺等。但是這種用法絕不是說,一個生靈是由兩個分開的不同部分所組成。身體與靈魂一起存在,它們共同形成了不可分割的整體。靈魂離開身體之後,再沒有知覺存在。沒有任何經文顯示,靈魂在人體死後,仍然繼續以有知覺的個體存在。

  (2)聖經中靈(spirit)的意思

  希伯來文nephesh譯為靈魂,指個性或個體。而舊約聖經中譯為靈的希伯來文ruach,則指個體存在不可少的生命能力的火花。它代表上帝的能力,或使人有活力的生命原則。

  “ruach”在舊約聖經中出現377次。大多數譯為“靈”、“風”、“氣”(創8:1等)。它也用為指生命力或精神(士15:19)、勇氣(書2:11)、脾氣或怒氣(士8:3)、性情(賽54:6)、品德(結11:19)、感情生髮之處(撒上1:15)。

  “以氣的意義說,人的氣息與動物的氣息完全一樣(傳3:19)。人的氣息在死亡時離開身體(詩146:4),回到上帝那裏(傳12:7;伯34:14)。ruach常用在上帝的靈身上,如賽63:10。舊約聖經講到人,ruach從未代表一個在身體之外能夠感覺存在的有智慧的個體。

  “新約聖經中與ruach(靈)相當的字,是pneuma,‘靈’的字根為pneo──‘吹’或呼吸之意。正如ruach一樣,pneuma並無任何東西顯明,在人裏面有一種可以離開身體仍能有知覺存在的實體。新約聖經該字的用法用在人的身上時,亦未以任何方式表示含有此種觀念。在一些經文如羅8:15、林前4:21、提後1:7、約壹4:6,pneuma表示心態、態度或感覺狀態。它也用以指人的不同性格,如在加6:1、羅12:11。正如ruach一樣,死亡時pneuma也回歸到主那裏(路23:46;徒7:59)。亦如ruach一般,pneuma用以指上帝的靈(林前2:11,14;弗4:30;來2:4;彼前1:12;彼後1:21)。”(注5)

  (3)靈、魂、體的合一

  靈、魂、體之間存在著什麼關係呢?這種關係對人的整體性有何影響?

  a.雙重結合──雖然聖經對人的看法是一個整體,但未精確地說明靈、魂、體之間的關係。有時候靈、魂二字可以互用。請注意馬利亞在天使宣告基督要降生之後,表達喜樂的話:“我心(心原文為psuche)尊主為大;我靈以上帝我的救主為樂。”(路1:46,47)

  有一次,耶穌舉出人的兩大特性為身體與靈魂(soul)(太10:28)。另一次保羅也提出身體與靈魂(spirit)(林前7:34)。前者的希臘字原文是psuche,而後者是pneuma。二者都是指人借之與上帝交通的較高的官能──心靈。二者所說的身體,則都包括人肉體與情感雙方面。(注:中文聖經中,很多時候兩字均譯成靈魂)

  b.三重結合──一般來說,人是二重結合的說法有一個例外。那說人是身體與靈魂二重結合的保羅,也說過一種三重結合。“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5:23)這段經文傳達出保羅盼望人的這些方面,不可有任一部分未經過成聖的過程。

  在此,靈是天生被賦與人的、智慧及思想的較高原則,上帝聖靈可借之與人交通(見羅8:16)。人變化成為基督的樣式,乃是借著聖靈的工作使心意更新(見羅12:1,2)。

  “‘魂’(soul)這個字……當它與靈分別時,可以理解為人性中的本能、感情及欲望的部分。人性的這一部分也可以成聖。當聖靈的工作使心靈與上帝的心意相和時,那成聖的理性管治了較卑劣的性情,那本要反抗上帝的衝動,就順服上帝的旨意了。”(注6)

  體就是那受較高人性控制,或受較低人性控制的身體的組織──血、肉、骨。

  保羅先提到靈,再提到魂,最後提到體,這樣的次序並非偶然。當靈成聖,心靈就在上帝的控制之下。而那成聖的心靈,就會對魂,就是對欲望、感覺、各種情緒等,產生一種成聖的影響。成聖的人不會虐待他的身體,因此他身體的健康會增強。這樣,身體成為成聖的工具,基督徒便用以事奉他的救主。保羅呼籲人性整體成聖的觀念上,清楚地顯示出,為了有效預備基督複臨,我們需要準備我們的全人──靈、魂、體。

  c.一個不可分開,彼此相連的整體

  顯然每個人都是一個不可分開的整體。靈、魂、體,在彼此密切配合下發揮功能,它顯示出在一個人的靈、魂、體之間,有著強烈相連的關係。若其中之一有所缺欠,將會使其他兩方面受到阻礙。一個病態、不純潔、惶惑的心靈或思想,也會對一個人的心理及身體的健康產生不良影響。反過來說也相同。一個軟弱、有病、受苦的身體,通常也會破壞人心理及屬靈的健康。這些官能彼此互相衝擊,顯示出人人都有上帝所賦予保持各種官能在最好境況中的責任。如此行,乃是恢復成為創造主形像的一個重要部分。

三、有上帝形像的人

  上帝于創造周的第六日創造的活生靈,是“依上帝的形像”造的(創1:27)。依照上帝的形像而造是什麼意思呢?

1.按上帝的形像及樣式而造

  常常有人說,人的道德及靈性顯示了某些上帝的德性與靈性。但是聖經教導我們說,人是一個靈、魂、體不可分割的整體,那麼人的體態也必定在某些方面反映出上帝的形像。可是上帝不是個靈嗎?靈如何能與形狀、形像相提並論呢?

  簡略研究一下天使,他們像上帝一樣,也是個靈(來1:7,14),然而他們總是以人的樣式顯現(創18:1-19,22;但9:21;路1:11-38;徒12:5-10)。是否一個屬靈的生靈,具有一個“靈體”,也有著形狀與面貌呢?(參閱林前15:44)

  聖經指出,有人看過上帝的某些部位。摩西、亞倫、拿達、亞比戶與七十個長老,曾見過祂的腳(出24:9-11)。雖然祂拒絕顯示祂的臉,但在用祂的手遮掩摩西之後,上帝讓摩西在祂經過時看到祂的背(出33:20-23)。上帝曾在審判的異象中,以坐寶座的亙古常在者的形像向但以理顯現(但7:9,10)。基督被描寫為“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西1:15)。“是上帝本體的真像”(來1:1-3)。這些經文似乎指出,上帝是一個有形體的神,有祂自己的樣式。這種想法不應該使我們驚奇,因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

  人受造“比天使微小一點”(來2:7),顯示他必定蒙賜心智和屬靈的恩賜。雖然亞當缺少經驗、洞察力及品格成長,但他受造原是“正直”(傳7:29)。這是指他道德的正直(注7)。他既然有上帝道德的形像,他就不僅是聖潔的,也是公義的(參閱弗4:24)。是上帝宣佈“甚好”的創造大工之一部分(創1:31)。

  既然人是照著上帝的道德形像而造,他就受賜有機會表示他對創造主的愛與忠誠。他像上帝一樣,有選擇的能力──依照道德命令思想與行動的自由。這樣,他享有自由去愛與順從,或不信與悖逆。上帝冒了人選擇錯誤的危險,因為只有讓人有選擇的自由,他才能發展出一種能充分顯示上帝本質之愛的原則的品格(約壹4:8)。他的目標是達到上帝形像的最高表現:盡心、盡性、盡意、愛上帝,並愛人如己(太22:36-40)。

2.受造為與他人相交

  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創2:18),祂就造了夏娃。正如上帝的三位結合在一種愛的關係中,我們受造也是為了在友情與婚姻中交通(創2:18)。在這些關係中,我們有機會為他人而活。真正的人性,是以人際關係為前題的。上帝形像這方面的發展,乃是上帝國度和諧興盛不可少的部分。

3.受造作環境的管家

  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創1:26)在此,上帝同時提到人的神聖形像,和他對較低受造之物的管理權。將人置於較低的受造物之上,乃是因為人被視為上帝的代表。動物不能瞭解上帝的統治,但許多動物能夠愛人、服事人。

  大衛講到人施行統治的情形時說:“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裏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詩8:6-8)人被高抬的地位,就說明他冠冕的尊貴與榮耀(詩8:5)。他的責任是恩慈地管理這個世界,反照出上帝對宇宙聖善統治的形像。所以我們並不是環境的犧牲品,受環境的力量所控制,而是上帝已指派我們將每一種情況當作機會,借著整理環境而作出積極的貢獻,以完成上帝的旨意。

  在這個關係破碎的世界中,這些高見乃是改善人際關係的關鍵。它也對自私的使用地上資源,以及任意污染空氣與水源所導致生活品質愈加退化的難題,提出了解決之道。接納聖經對人性的透視,提供了未來成功的唯一保證。

4.受造效法上帝

  作為人,我們舉止要像上帝,因為我們受造就是要像上帝。雖然我們是人不是神,但我們要在我們可能的範圍內,以各種方式反映出我們的創造主。第四條誡命乃呼籲履行這項義務:我們要效法創造主的榜樣,在一周的前六天工作,而在第七日休息(出20:8-1)。

5.受造具有有條件的永生

  創造之初,我們的始祖享有永生,但是他們之所以享有永生,是以順從為條件的。他們既能隨時到生命樹那裏,就命定可以永遠活著。唯一可以危害他們永生狀態的,是違背禁令,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不順從就會導致死亡(創2:17;3:22)。

四、墮落

  亞當、夏娃雖然受造完全,有上帝的形像,又安置在一個完美的環境裏,卻變成了犯罪的人。這種根本的、可怕的改變,是如何發生的呢?

1.罪的起源

  若上帝所造的是一個完美的世界,罪又是如何發生的呢?

  (1)上帝與罪的起源

  創造主上帝是否也是罪的創始者呢?聖經說,上帝的本性是聖潔的(賽6:3),在祂毫無不義。“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上帝,又公義,又正直。”(申32:4)聖經說:“上帝斷不致行惡;全能者斷不致作孽。”(伯34:10)“上帝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1:13)祂恨惡罪(詩5:4;11:5)。上帝原先的創造乃是“甚好”(創1:31),祂不但不是罪的創始者,祂“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

  (2)罪的創始者

  上帝可以創造全宇宙都是機器人,只能依照預先定好的程式列動,以便防止罪惡。但是上帝的愛要祂所造的生靈自由地反應祂的愛──唯有那些有選擇能力的生靈,才可能有這種反應。

  但是,給受造之物這種自由,意味著上帝必須冒險,一些祂所創造的生靈可能會離棄祂。不幸的是,路錫甫,天使中一位居高位的生靈驕傲起來(結28:17;提前3:6)。他不滿在上帝政權中的地位(猶6),開始妄想得到上帝的地位(賽14:12-14)。在一次想控制宇宙的企圖中,這墮落的天使在天使中散佈不滿的種子,贏得了許多天使的效忠。當路錫甫──現今被稱為仇敵的撒但,與他的使者被逐出天庭時,天上的戰爭就結束了(啟12:4,7-9;參閱本書8章)。

  (3)人類罪的起源

  撒但未因他被逐出天庭而放棄悖逆的企圖,反而決心要誘惑別人來與他一起對抗上帝的政權。他注意到新造的人類。他要如何引領亞當夏娃背叛呢?他們住在一個完美的世界之中,一切需要都由他們的創造主供給。如何能使他們不滿足、不信賴那原是他們幸福之源的那一位呢?第一項罪的記載回答了這個問題。

  在他對第一個人的攻擊上,撒但決定找他們沒有防備的機會。當夏娃靠近分別善惡樹時,撒但就化裝為蛇,以上帝不准吃那棵果子的禁令質問她。夏娃回答上帝曾說他們若吃那棵樹上的果子就會死時,撒但向上帝的禁令發出挑戰說:“你們不一定死。”他指出,上帝乃是不要讓她獲得一種像上帝那樣奇妙的新經驗,藉以挑起她的好奇心(創3:4,5)。對上帝之話的疑心立刻就紮了根。夏娃被那果子可能給與的諸多可能性的說法迷惑住了。這項試探開始使她成聖的心思混亂,相信上帝的話現在變成相信撒但的話了。她忽然之間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創3:6)頓時,夏娃不滿於她的地位,就屈從了能像上帝一樣的試探。她“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3:6)

  夏娃相信她的感官,而不相信上帝的話,就使自己不再信靠上帝,從她崇高的地位墮落,落入罪中。因此人類的墮落,那首先與最主要的特徵乃是:對上帝與祂的話信心破滅。這種不信導致不順從,其結果造成關係破壞,終使神人分離。

2.罪的影響

  罪之立即及長期的後果是什麼?它對人性有何影響?消除罪及改變人性的可能性如何?

  (1)立即的影響

  罪的第一個後果是人性的改變,它影響了神人關係,也影響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眼睛明亮的新奇經驗,只使亞當夏娃感到羞恥(創3:7)。不但未像撒但所應許的與上帝同等,他們變得害怕,想要躲藏(創3:8-10)。

  上帝問亞當夏娃有關他們的罪時,他們不但不承認自己的過錯,反而想把責任推給別人。亞當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他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創3:12)他的話表示,夏娃,間接的還有上帝,都要為他的罪負責。這清楚的表明,他的罪如何破壞了他與妻子之間的關係,也破壞了他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夏娃則責怪那蛇(創3:13)。

  從罪而來的可怕後果,顯露出他們犯罪的嚴重性。上帝咒詛了撒但的媒介──那蛇,判定它用肚腹行走,作為這次墮落的永久紀念(創3:14)。對那個女人,上帝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3:16)因為亞當聽了他妻子的話,不聽上帝的話,地也受了咒詛,增加他勞動的焦慮與辛苦。“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裏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與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創3:17-19)

  上帝在重申祂律法的不變性,一切違背都會導致死亡時,說:“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3:19)祂執行了這項判決,將這兩個罪人趕出伊甸園,斷絕了他們與上帝的直接交通(創3:8),並防止他們吃永生源頭之生命樹的果子。這樣,亞當、夏娃就成了必死的人(創3:22)。

  (2)罪的特質

  許多經文,特別包括墮落的記載,清楚說明了罪是一種道德上的邪惡,是一個擁有自由的道德行為者選擇違背上帝旨意的結果(創3:1-6;羅1:18-22)。

  a. 罪的定義

  聖經對罪的定義包括“違背律法”(約壹3:4),任何人“若知道行善而不去行”(雅4:17),以及“凡不出於信心的”行為(羅14:23)。一個將所有的罪都包括在內的廣闊定義是:“任何偏離已知的上帝旨意,無論是未遵行上帝所特定命令的,或行了祂特別禁止的事。”(注8)

  罪是沒有中間地帶的。基督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太12:30)不相信祂就是罪(約16:9)。罪的特質是絕對的,因為它就是違背上帝與祂的旨意。任何罪無論大小,都會造成有罪的判決。“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b. 罪牽涉的思想與行為

  我們經常所講的罪只是實際可見的犯法行為。但是基督說向人動怒,就是犯了十誡的第六誡:“不可殺人”(出20:13)。起了淫念,就是犯了“不可姦淫”的誡命(出20:14)。因此罪不僅關係外在不順從的行為,也關係到思想與欲望。

  c. 罪和罪疚

  罪產生罪疚。聖經的觀點是,犯罪的人必須受罰。因為世人都犯了罪,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羅3:19)。

  若處理不當,罪行會損壞靈、智、體的官能。若不解決,最終將造成死亡。──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除去罪疚的良方乃是赦免(太6:12)。赦免就會導致清潔的良心及心靈的平安。上帝急於要將這項赦免賜給悔改的罪人。對背負罪擔、為罪行所苦的人類,基督恩慈地呼召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

  d. 罪的控制中心

  罪發生之處,就是聖經稱為心之處──我們則稱之為心思。“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基督說,那污穢人的是人的思想。“因為從心裏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太15:19)心影響整個人……智力、意志、愛心、感情及身體。因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17:9),因此人性可以描寫為腐敗、墮落,完全充滿了罪惡。

  (3)罪對人類的影響

  也許有人覺得,吃了禁果就被宣判死刑,懲罰未免過重。但是我們必須瞭解亞當的罪對整個人類的影響,才能判斷其嚴重程度。

  亞當與夏娃的第一個兒子犯殺人罪。他們的子孫不久以多妻的方式,破壞了神聖的婚姻。不久地上充滿了罪惡與強暴(創4:8,23;6:1-5,11-13)。上帝叫人悔改,卻無人留意這呼召。只有八個人從那除滅不肯悔改之人的洪水中得救。洪水之後的人類史,是一篇悲慘的人性罪惡發展記錄,只有少數人例外。

  a. 人類充滿了罪

  歷史顯示出,亞當的子孫承受了他罪惡的本性。大衛在禱告中說:“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14:3)“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所羅門也說:“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脫淨了我的罪?”(箴20:9)“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7:20)新約也同樣清楚地講到:“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又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約壹1:8)

  b. 罪性得自先天或後天?

  保羅說:“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林前15:22)他在另外一處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

  人心的腐敗影響全人。約伯因此而感歎說:“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無論誰也不能!”(伯14:4)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保羅說:“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羅8:7,8)他指出,信徒悔改之前,“本為可怒之子”(弗2:3),像其他的人一樣。

  雖然像孩子一樣,我們借著摹仿而學會罪惡的行為,但上面的經文說,我們是從遺傳承受了基本的罪性。人類普遍的罪性,證明了人的本性不是向善而是向惡。

  c. 根除罪的品行

  人從生活中、社會中除去罪惡,其成功的可能性如何?

  每一個想借自己力量過公義生活的努力,註定會失敗。基督說:“所有犯罪的人,就是罪的奴僕。”(約8:34)只有上帝的大能,能救我們脫離這項奴役。但是基督已向我們保證:“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8:36)祂說:“你們要常在我裏面”,才能結出公義的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約15:4,5)

  甚至使徒保羅也不能靠自己的力量過公義的生活。他知道上帝律法的完全標準,但是他卻無法達到。講到他的努力時,他說:“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然後他指出罪在他生活中的衝擊說:“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做的。”他雖然失敗了,他仍然欽佩上帝完全的標準。他說:“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上帝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15,19,20,22-24)

  保羅最後承認說,他需要上帝的大能才能得勝。借著基督,他棄絕了體貼肉體的生活,而開始度一種體貼聖靈的新生活(羅7:25;8:1)。

  這種在聖靈裏的新生活,乃是上帝改變人的恩賜。借著上帝的恩典,我們這“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就成為得勝的了(弗2:1,3,8-10)。這屬靈的重生(約1:13;3:5),使生命變化得如此之大,我們可以說,那是個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但是這新的生命,並未排除再犯罪的可能(約壹2:1)。

  (4) 進化論與人的墮落

  自創世以來,撒但借著削弱人對聖經中人的來源與人墮落記載的信心,使許多人惶惑。進化論稱為對人的“自然”看法,它假設生命是偶然的開始,人經過長久的進化過程後,從較低等的生物進化而成。借著適者生存的競爭過程,他們達到現在的狀態,而他們最大的潛能尚未達到,進化正在進行中。

  愈來愈多的基督徒接納了有神進化論,說上帝用進化完成創世記中的創造。接受有神進化論的人,認為創世記的前幾章,只是比喻或神話,不是確實的記載。

  a. 聖經對人與進化論的看法

  相信創造論的基督徒,關心進化論對基督徒信仰造成的影響。俄詹姆斯(James Orr)寫道:“基督教今天所面臨的,不是教義上的小攻擊,……而是積極孕育出一種相反的世界觀,宣稱以科學為根基,作強有力的建立及辯護,但其基本觀念卻打擊基督教信仰的根本。”(注9)

  聖經不接受解釋創世記為比喻或神話的說法。聖經作者們親自解釋創1-11章為真確的歷史。亞當、夏娃、那蛇──撒但,都被視為善惡之爭戲劇中的歷史人物(見伯31:33;傳7:29;太19:4,5;約8:44;羅5:12,18,19;林後11:3;提前2:14;啟12:9)。

  b. 髑髏地與進化論

  任何形式的進化論,都會與基督教的主要根基相抵觸。正如費杜文(Leonard Verduin)所說:“已有高升的故事代替墮落的故事。”(注10)基督教與進化論乃是完全相反的。我們的始祖原是照上帝的形像所造,並曾墮落而陷入罪中,這是真有其事?或是沒有的事?若沒有這回事,為何要作基督徒呢?

  髑髏地對進化論提出了根本的質疑。若是人沒有墮落,上帝為何要代我們受死呢?這不是一般的死,基督代我們受死,是宣佈人類有問題。若是不管我們,我們就會繼續退化,直到人類完全滅絕。

  我們的盼望是在那掛在十字架上的人身上。只有祂的死才打開了那永無窮盡的豐盛生命的可能性。髑髏地宣告,我們需要一位元代替者使我們得自由。

  c. 道成肉身與進化論

  關於創造論與進化論的問題,讓我們從上帝成為肉身的角度來看人的創造,便能獲得最圓滿的解答。上帝將第二個亞當基督帶入人類的歷史時,祂是在施行創造的工作。倘若上帝能行這至大的神跡,就不必懷疑,祂絕對有能力創造第一個亞當。

  d. 人是時間的產物

  進化論者常以過去幾個世紀中科學的突飛猛進,來證明人似乎能夠控制自己的命運。既有科學供給人的各種需要,只要時間足夠,世上的一切問題人類都可以解決。

  然而科技扮演救主的角色,正面對愈來愈多的懷疑──因為科技已將地球帶入毀滅的邊緣。人類已完全不能克服或控制滿是罪惡的心靈。科學的一切進步結果,只是使這世界更危險罷了。

  愈來愈多人信服虛無主義與絕望的哲學。英國詩人溥朴(Alexander Pope)的名言“希望在人心湧出永恆”,今天聽來已覺空洞。約伯更能把握現實──時間吃力地向前,“都消耗在無指望之中”(伯7:6)。人類的世界正在崩潰,必須有人從人類歷史之外加入,引進新的現實。

3.希望之光

  人類墮落得有多深?在十字架上,人殺了他的創造主──弒父的滔天大罪!但是上帝並未將人留在絕望之中。

  大衛曾思想人在創造中的地位,他起先有感於宇宙的浩瀚,認為人算不得什麼。以後他察覺到人的真實地位。他說:“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詩8:5,6;來2:7)

  人雖然墮落了,尊嚴仍然存留。上帝的形像雖然破壞了,並未完全消失。雖然墮落、腐敗、罪惡深重,人在地上仍是上帝的代表。他的資質次於上帝,他擁有管理上帝地上創造物的尊貴地位。當大衛認識到這一點時,他就回應出讚美感恩來:“耶和華我們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詩8:9)

五、恩典的約

  因為犯罪,人類第一對夫婦已經成為充滿罪惡的人。他們既不能再抗拒撒但,他們還能自由嗎?或者他們將要滅亡?還有任何希望嗎?

1.墮落時所賜下的約

  在宣判那對墮落夫婦犯罪的刑罰之前,上帝借恩典的約賜給他們盼望。祂說:“我又要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3:15)

  上帝的資訊帶來鼓勵。因為它宣告說,雖然撒但已將人類置於他罪惡的迷惑之下,但他終必失敗。這是上帝與人立的約。首先,上帝應許借著祂的恩典,築起一個抵抗罪惡的保障。祂要在蛇與女人之間,在跟隨撒但的人與上帝的子民之間,製造出彼此憎恨之心。這就會損毀人與撒但之間的關係,並為人與上帝重新建立關係而開路。

  長久以來,上帝的教會與撒但之間的戰爭,在不斷進行著。這戰爭在所預言的女人的後裔耶穌基督死時達到了最高峰。撒但在髑髏地失敗了。女人的後裔雖然受了傷,但那罪惡的創始者失敗了。

  凡接受上帝恩典的人,一定曉得憎惡罪惡,而使他們與撒但作戰時得勝。借著信,他們就分享了救主在髑髏地的勝利。

2.創世之前所立的約

  恩典的約並不是在人墮落之後才擬定的。聖經說遠在創世之前,上帝就在祂們之間立約,人一旦墮入罪中,祂們便施行拯救。保羅說:“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1:4-6;提後1:9)彼得講到基督的贖罪犧牲時說:“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

  這約是立在一個不能動搖的根基上:上帝親自的應許與誓約(來6:18)。耶穌基督作了這約的中保(來7:22)。中保就是在另一個人不履約之時負起債務與義務的人。基督作中保,就是說人類若墮入罪中,祂願意承擔他們的懲罰;祂願意付上他們的贖價。祂願意為他們贖罪,祂願意滿足上帝律法的要求。人或天使都不能負起這項責任,只有創造主基督──人類的元首,能擔起這樣責任(羅5:12-21;林前15:22)。

  上帝的兒子不僅是這約的中保,祂也是這約的中間人或執行者。祂描述自己成為肉身的人子任務時,便顯明了這個角色。祂說:“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6:38;5:30,43)而父的旨意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約6:40)祂又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祂在工作結束時,見證祂已完成了父的使命說:“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17:4)

  在十字架上,耶穌成全了立約時祂作人類中保的誓言。祂喊著說“成了!”(約19:30)就是祂工作完成時所畫上的句點。祂用自己的生命付上了違犯上帝律法所應受的刑罰,保證悔罪之人的得救。就在那時刻,基督的血使恩典的約生效了。借著信靠祂救贖的寶血,悔改的罪人就被收納,成為上帝的兒女而擁有永生。

  這恩典的約,表達了上帝對人類無限的愛。這在創世以前所立的約,在墮落之後啟示給人。那時,以一種特別的意義來說,神與人成了合夥人。

3.約的更新

  不幸的是,在洪水前後,人都拒絕了這偉大的恩典之約(創6:1-8;11:1-9)。上帝借亞伯拉罕,曾重申救贖應許:“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創22:18;12:3;18:18)

  聖經特別強調亞伯拉罕信守這約的條件。亞伯拉罕信上帝,上帝“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亞伯拉罕分享那約的福分,雖然是以上帝恩典為基礎,但也是由於他的順從。這表示那約高舉上帝律法的權威(創17:1;26:5)。

  由於亞伯拉罕無比的信心,使他被稱為“一切……信之人的父。”(羅4:11)他是上帝所指因信稱義的榜樣,而這榜樣表現在順從上(羅4:2,3;雅2:23,24)。這恩典的約,並不自動地將福分賜給亞伯拉罕肉體的後裔,而是賜給那些效法亞伯拉罕信心之人。“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3:7)地上每一個人都能借著達到約的條件,經驗這約所應許的拯救。“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3:29)從上帝方面來說,西乃山的約(也稱為前約),乃是亞伯拉罕恩典之約的更新(來9:1),但是以色列竟將其誤用為行為之約了(加4:22-31)。

4.新約

  以後聖經有些經文講到“新約”或“更美的約”(注11)。它們如此說,並非那永約有了改變,而是因為:j由於以色列不忠,上帝的永約已經變成靠自己行為的制度;k它關連到耶穌基督成為肉身降世,其生、死、復活、中保工作等所新啟示的上帝之愛;l直到十字架,基督的寶血才批准這約,使之生效(但9:27;路22:20;羅15:8;來9:11-22)(注12)。

  這約對接受之人的賜與極大。借著上帝的恩典,它應許他們罪得赦免,聖靈要將十條誡命寫在心上,並在悔改的罪人身上恢復創造主的形像(耶31:33)。這種新約、新生的經驗,帶來基督的義及因信稱義的經驗。

  這心靈更新會使人改變,結出聖靈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5:22,33)借著基督救贖恩典的大能,人可以像基督那樣行事為人,天天享受上帝所喜悅的事物(約8:29)。墮落的人類唯一的希望,就是接受上帝的邀請,進入祂恩典的約中。借著相信耶穌基督,我們可以經驗這種關係,而這關係保證我們被上帝收納為祂的兒女,並與基督一同承受上帝的國。


 

注1:人的教義,久已是神學名詞,用來討論構成人的部分,包括男人與女人。

注2:Berhof著《系統神學》183頁。

注3: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卷十“soul”,1361頁。

注4: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卷八“soul”,1061頁。

注5:同上,1064頁。

注6:《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卷七第257頁。

注7:同上,卷三,第1090頁。

注8:《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卷八:“sin,1”,1042頁。

注9:James Orr著《God’s Image in Man》3,4頁。

注10:Leonard Verduin著《Somewhat Less Than God:The Biblical View of Man》第69頁。

注11:新約聖經常將西乃山的經驗與舊約相提並論(加4:24,25)。在西乃山,上帝與祂得解救的子民更新祂的永約(代上16:14-17;詩105:8-11;加3:15-17)。上帝應許他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5,6;參閱創17:7,9,19)這約以因信稱義為基礎(羅10:6-8;申30:11-14)。律法是要寫在他們的心上(申6:4-6;30:14)。

  恩典的約,總是會被信徒將其化為靠行為得救的系統,而為人所敗壞。保羅引用亞伯拉罕未能信靠上帝──靠賴自己的行為解決問題,藉以說明舊約(創16章;12:10-20;加4:22-25)。實際說來,自從罪進入世界及永約被破壞之後,因行為稱義的經驗就一直存在。

  在以色列的全部歷史中,多數人是要借著行律法建立他們自己的義(羅9:30-10:4)。他們依照字面而活,而非依照精義(林後3:6)。他們企圖以行律法來使自己稱義,於是就活在律法的定罪之下。是為奴之身,未得自由(加4:21-23)。他們就這樣敗壞了西乃之約。

  希伯來書將前約或稱舊約,應用在以色列人自西乃之後的歷史上,以顯明其暫時性。它指出利未制度的祭司職分只是暫時性的,執行的是預表性的工作,直到在基督裏的實體來到(來9,10章)。可悲的是,許多人不明白儀式本身並無價值(來10:1)。在預表與實體、影兒與實體相遇之後,仍然持守這項影兒系統,就是歪曲了基督的真實使命。因此,希伯來書用了十分強烈的字眼,強調那更美之約──新約超乎西乃之約的優越性。

  因此,舊約可以用積極與消極兩方面的話去描寫。消極方面說,它是指百姓敗壞了上帝的永約。積極方面說,它是代表為了應付因人的失敗造成的危急,上帝設計了地上臨時的服務。參閱懷愛倫著《先祖與先知》32章。

注12:參閱Hasel著《Covenant in Bl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