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在各世代都賜給祂教會每一位教友屬靈的恩賜,讓他們用在愛的服務上,使教會及人類都共同獲益。這些恩賜由聖靈按著祂自己的意思分賜給各教友,供給教會為完成上帝指定任務所需的一切能力與職事。依據聖經,這些恩賜包括的職事有:信心、醫病、說預言、宣講福音、教導、治理、和好、同情、自我犧牲的服務,並幫助人鼓勵人的愛心。有些教友被上帝選召,聖靈賦予能力,從事教會所承認的職務,如牧師、傳福音的、使徒、教師,以滿足信徒服務時特別的需要,以建造教會至其靈性成熟之境,培植教友對上帝的知識及信仰上的合一。當教友作上帝百般恩典的忠心管家,而使用這些屬靈的恩賜時,教會就得到保護,免受假道破壞的影響,而獲致出於上帝的增長,並在信與愛中建立自己。 |
耶穌升天之前所說的話要改變歷史。“你們往普天下去”,祂命令門徒說:“傳福音給萬民聽。”(可16:15)
往普天下去?給萬民聽?門徒必定認為那是一件不可能的工作。基督感覺到他們的無助,就囑咐他們不要離開耶路撒冷,但“要等候父所應許的”。然後祂向他們保證說:“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1:4,8)
在耶穌升天之後,門徒們用了許多時間在禱告上。和諧、謙卑,代替了大部分他們與耶穌同在時的不和與嫉妒。門徒們改變了。他們與耶穌親密的相交,並且合一,這乃是聖靈傾降必要的準備。
正如耶穌曾領受一次特別的聖靈恩膏,使祂能勝任祂的工作一樣(徒10:38),門徒們同樣也領受了聖靈的洗(徒1:5),使他們能作見證。其結果是立竿見影的。他們領受了聖靈的那一天,就為三千人施洗(徒2:41)。
一、聖靈的恩賜
基督曾用比喻說明聖靈的恩賜:“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就叫了僕人來,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按各人的才幹給他們銀子。一個給了五千,一個給了二千,一個給了一千,就往外國去了。”(太25:14,15)
那人往外國去,代表基督動身往天國去。那人的僕人就是祂的門徒,是“重價買來的”(林前6:20)──基督的寶血(彼前1:19)。基督救贖他們是叫他們服務,他們“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5)
基督按每一個僕人的才幹分銀子,及“分派各人當作的工”(可13:34)。在許多其他的恩賜與才幹之外(參見本書第23章),這些銀子代表由聖靈所賜的特別恩賜(注1)。
以某一特別的意義說:“基督曾將這些屬靈的恩賜,在五旬節賜給祂的教會。”保羅說:“他升上高天的時候,……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並且“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弗4:8,7)那將這些恩賜“隨己意分給各人”(林前12:11),使教會能從事指派給她的工作的,乃是聖靈。
二、屬靈恩賜的目的
聖靈將一項特別的能力賜給一個教友,使他能幫助教會完成她神聖的使命。
1.教會中的和諧
哥林多教會不缺少任何屬靈的恩賜(林前1:4,7),但不幸的是,他們卻像小孩子一樣,為了哪一樣恩賜最重要而爭吵不休。
保羅關心哥林多教會的分裂情況,就寫信給他們,論到這些恩賜的真實性質,以及該如何發揮它們的功能。他解釋說,屬靈的恩賜乃是一種恩典的賜與。“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這導致“職事也有分別,……功用也有分別”,但是保羅強調說:“上帝卻是一位,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林前12:4-6)
聖靈分賜恩賜給每一位信徒是為了建造教會。按主工作的需要,聖靈決定將什麼恩賜分賜給什麼人。並非人人都領受同樣的恩賜。保羅說,“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林前12:8-10)“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12:11)對教會中一種恩賜的感恩,應該歸給恩賜的賜與者,不該歸給那使用這恩賜的人。因為恩賜是賜給教會的,並非賜給個人,領受恩賜的人不應該將恩賜視為他們個人的產業。
因為聖靈按照祂自己認為適當的方式分賜各項恩賜,因此任何恩賜都不可輕視或忽視。沒有任何教友有權利因為他領受特別恩賜或功用,就自高自大。任何人也不應該因為所分派的地位卑微就自卑。
(1)運作的模式
保羅用人體說明不同恩賜間的和諧關係。身體有許多肢體,每一肢體都有它獨特的貢獻。“但如今,上帝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林前12:18)
身體任何一個肢體不可對另一肢體說:“我用不著你”(林前12:21),它們都互相依賴,並且“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它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但上帝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林前12:22-24)
任何器官的失靈都會影響整個身體。身體若沒有腦,胃就不會發揮功能。但若沒有胃,腦子也就無用。因此教會若是失去任何教友,無論他多麼不重要,教會都會因而受損。
某些在身體結構上特別軟弱的部分,需要特別的保護。一個人若缺一隻手、一條腿,還能活著,若是少了心、肝、肺,卻不能。我們通常將臉、手暴露在外面,但身體的其他部分則為了禮貌,穿上衣服。我們不但不要輕看較小的恩賜,反而更要細心地照顧它們,因為教會靠賴它們而健康。
上帝在教會中分賜屬靈的恩賜,能防止“身體的分門別類”,並造成和諧信靠的心靈。因此,“總要肢體彼此相顧。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12:25,26)因此當一個信徒受苦時,應使整個教會知道,並應幫助他減輕痛苦。唯有這受苦的人恢復了健康,才得以確保教會的健康。
保羅在討論了每一樣恩賜的價值之後,就將它們列了出來:“上帝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林前12:28;參閱弗4:11)因為沒有一個教友擁有所有的恩賜,他就鼓勵所有教友“切切求那更大的恩賜”(林前12:31),就是那些對教會更有用的恩賜(注2)。
(2)必不可少的方面
但是擁有聖靈的恩賜仍然不夠,還有“更妙的道”(林前12:31)。聖靈的各種恩賜在基督回來時都要成為過去,但聖靈的果子卻要永遠長存。它包括永恆的愛的美德,以及仁愛所帶來的和平、良善與公義(見加5:22,23;弗5:9)。那說預言、方言及知識的恩賜都要消失,但信、望、愛卻要長存,而“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13:13)(注3)。
上帝所賜的這愛(希臘文為agape),乃是一種自我犧牲及給與的愛(林前13:4-8)。它是“那較高等的愛,在其所愛的人或物件身上認識到有價值的東西。這愛不是基於感情,而是基於原則;這愛發自對被愛者令人欽佩的品質的敬重。”(注4)單有恩賜,缺少了愛,會在教會中造成混亂與分裂。所以那更妙的道是:每一個擁有屬靈恩賜的人,也都擁有這完全無私的愛。“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林前14:1)
2.為上帝的榮耀而活
保羅在寫給羅馬人的書信裏也講到屬靈的恩賜。保羅呼召每一位信徒為榮耀上帝而活(羅11:36-12:2)。保羅再次用身體上的肢體描述那些一起加入教會的信徒雖然彼此不同但仍能合一的特徵(羅12:3-6)。
信徒既認識到信心與屬靈的恩賜都源自於上帝的恩典,信徒就該保持謙卑。給予一個信徒的恩賜愈多,他屬靈的感化力亦愈大,他靠賴上帝的心也應該愈大。
在這一章中,保羅列出了下列的恩賜:說預言(受感的講說、宣講)、執事(服務)、教導(鼓勵)、施捨(分享)、治理與憐憫(同情)。正如在哥林多前書12章一樣,他結束他的討論時,也講到基督教最偉大的原則──愛(羅12:9)。
彼得以“萬物的結局近了”為背景,講到屬靈恩賜的題目(彼前4:7)。因時候甚迫切,所以要求信徒必須使用這些恩賜。“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上帝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4:10)彼得像保羅一樣教導說,這些恩賜不是要榮耀自己,而是“叫上帝在凡事上……得榮耀”(彼前4:10)。他也將愛與恩賜放在一起講論(彼前4:8)。
3.教會的增長
保羅在第三次與最後一次對屬靈恩賜的講論中,鼓勵信徒“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凡事謙卑、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4:1-3)
聖靈的恩賜有助於培植合一,這合一能導致教會增長。每一信徒都“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弗1:7)蒙了恩。
基督親自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這些恩賜都是以服務為目的的事奉,“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上帝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1-13)領受屬靈恩賜的人,特為服事信徒,依照他們的恩賜,訓練他們服務。如此建造教會至成熟之境,使其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這些服務會增進靈性的穩定,並增強教會,防衛假道。這樣,信徒就“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于元首基督。”(弗4:14,15)
最後,在基督裏,屬靈的恩賜會帶來合一與教會增長。“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弗4:16)為了使教會經驗上帝所要的增長,每一教友必須使用上帝所給的恩賜。
其結果是,教會會經驗雙重的增長──教友人數增加與個人屬靈恩賜的增加。再者,愛是這項呼召的一部分,因為只有在愛中使用這些恩賜時,教會的建造與增長才能實現。
三、屬靈恩賜的啟示
1.共同服事
聖經並不支持只有教牧人員從事聖工,而信徒們卻只是暖一下教堂的座椅,等候屬靈的餵養。教會是由教友與教牧人員組成的(彼前2:9),教會的康寧與興盛是他們共同的責任。他們蒙召各人要按基督所賜給他們各人的特別恩賜共同努力。不同的恩賜帶來不同的工作及結果,但他們所有的見證都結合起來,去推展上帝的國度,預備世人迎見他們的救主(太28:18-20;啟14:6-12)。
2.教牧人員的工作
屬靈恩賜的教義,將訓練教友的責任放在傳道人肩上。上帝已賜下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或教師,去裝備祂的子民從事聖工。“傳道人不可作屬於會眾的工作,致使自己疲憊,並攔阻他人盡他們的義務。他們應該教導教友,如何在教會及社會中作工。”(注5)
沒有訓練恩賜的傳道人,不屬於教牧人員的陣營,可以從事其他方面的工作(注6)。上帝對教會計畫的成功,靠賴傳道人樂意訓練教友,並訓練教友使用上帝賜給他們的恩賜。
3.恩賜與傳道
上帝賜下屬靈的恩賜,為要使整個身體獲益,而不是僅僅讓領受恩賜的人得益處。正如領受恩賜的人不是為他自己領受,同樣,教會也不是為自己而領受一切恩賜。上帝賜給教會恩賜,乃是預備她去完成上帝指派她在世上的使命。
屬靈的恩賜,不是工作完美的報賞,而是將工作做得完美的工具。聖靈通常賜給人與他天生才幹相合的恩賜。但是單有天生的才幹還不算屬靈的恩賜。人要獲得聖靈的能力,需要重生。我們必須重生才能獲賜屬靈的恩賜。
4.異中合一非同中合一
某些基督徒想使每一個其他的信徒都和他們一樣。這是人的計畫,不是上帝的計畫。教會雖然有不同的屬靈恩賜,但仍保持合一,這就是恩賜互補的特性。它指出上帝教會的前進靠賴每一位信徒。上帝要教會內的每一樣恩賜、每一樣事工、每一樣運作,都在過去教會所立的根基上的建造工作中結合在一起。在房角石耶穌基督裏,“各房靠他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弗2:21)
5.見證──恩賜的自由
信徒領受不同的恩賜,顯示每個人有他個人的工作。但是每一位信徒必須能夠見證他的信仰,並與人分享他的信仰,告訴他人上帝在他生命中所行的事。上帝賜下的恩賜,無論是什麼,都是要使擁有恩賜的人為祂作見證。
6.未使用屬靈的恩賜
不肯使用屬靈恩賜的信徒,不僅會發現他們的恩賜減少,並會發現他們的永生也有了危險。耶穌在愛中嚴肅地警告說,那不使用他才幹的僕人,就是那失去永恆報賞的“又惡又懶的僕人”(太25:26-30)(注7)。這位不忠心的僕人坦然承認,他未使用恩賜乃是故意的,是預謀的。這樣,他必須承擔他不使用恩賜的責任。“在那最後審判的大日,那些隨波逐流、閃避機會、推卸責任的人,將會被那位大審判長判為與作惡的人同類。”(注8)
四、發現屬靈的恩賜
教友要成功地參與教會的聖工,他們必須瞭解自己的恩賜。恩賜的功能像羅盤,可以領導擁有恩賜的人去服務,並享受豐盛的生命(約10:10)。我們如何“不選擇(或僅忽略)去認識、培植及使用我們的恩賜”,教會也就如何“不能達到她可能達到的景況,及不能達到上帝要她達到的景況了”(注9)。
發現我們屬靈恩賜的過程(注10),應有以下的特徵:
1.屬靈的準備
使徒們曾熱切禱告,求能夠用話語帶領罪人歸向基督。他們丟棄彼此之間的歧見及相爭為大的心,認罪、悔改,使他們與基督親密地相交。今天接受基督的人,需要同樣的經驗,預備接受聖靈的洗。
聖靈的洗不是一次的結果,而是我們每天的經驗(注11)。我們需要懇求主讓我們受聖靈的洗,因為它賜給教會能力作見證,宣講福音。為要如此行,我們必須不斷地將我們的生命獻給上帝,完全住在基督裏,求祂賜下智慧來發現我們的恩賜(雅1:5)。
2.研讀聖經
我們在禱告中研讀新約聖經中有關屬靈恩賜的教訓,聖靈會感動我們的心,讓我們知道祂要我們去作的特別的工。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相信上帝已經至少賜給我們一項恩賜,可以用在祂的工作上。
3.樂於接受上帝旨意領導的開明態度
不是我們用聖靈,而是聖靈用我們,因為是上帝在祂子民裏面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樂於在上帝所安排的任何工作上盡力是一項福分。我們必須讓上帝有機會借著在別人的心裏運行,來要求我們的幫助。所以無論何時,當教會有需要時,我們應該樂於回應教會。我們應該不怕嘗試新東西,我們也應該坦誠地將我們的才幹與經驗告訴那請求我們幫助的人。
4.從身體來的證實
既然上帝賜下這些恩賜是為了建造教會,我們就可期待最後印證我們恩賜的,是來自基督的身體,而非我們自己的感覺。認識自己的恩賜,常常較認識他人的恩賜更難。我們不僅要願意聽他人對我們恩賜的意見,而且認識上帝賜給他人的恩賜與我們認識自己的恩賜同樣重要。
沒有什麼比清楚地知道我們正在做上帝要我們去做的工,更令人興奮、滿足的了。我們將聖靈所賜的恩賜用在基督的工作上,是何等的福分啊!基督渴望將祂的恩賜分賜給我們。我們今天便可以接受祂的邀請,去發現在一個聖靈充滿之人的生活中,祂的恩賜能成就什麼!
注1:見懷愛倫著《天路》327,328頁。我們無法早期區別超自然的、與生俱來的,及培植的才幹。在聖靈控制之下的人,這些才幹似乎常常揉和在一起。
注2:1982年7月《Ministry》15,16頁載Richard Hammill撰“Spiritual Gifts in the Church Today”.
注3:從廣義說,愛乃是一種從上帝來的恩賜,因為美善的東西都是從祂那裏而來(約1:17)。它乃是聖靈的果子(加5:22)。但它卻不是一種恩賜,因為同樣的恩賜並非賜給所有的人,但人人都要“追求愛”(林前14:1)。
注4:《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卷六第778頁。
注5:Imprimerie Polyglotte編《Hisatorical Sketches of the Foreign Missions of the Seventh-day Adventists》291頁懷愛倫撰“Appeals for Our Missions”。(參閱Rex D. Edwards著《A New Frontier-Every Believer a Minister》58-73頁)。
注6:參閱J. David Newman著《Seminar in Spiritual Gifts》3頁。
注7:有關此種情況的嚴重性,可參閱1982年6月13日版《評閱宣報》第一頁懷愛倫撰“Home Discipline”一文。
注8:《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卷五第511頁。
注9:1986年12月25日《評閱宣報》12頁載Don Jacobsen撰“What Spiritual Gifts Mean to Me”文。
注10:見Roy C. Naden著《Discovering your Spiritual Gifts》; Mark A. Finley著《The Way to Adventist Church Growth》; C. Peter Wagner著《Your Spiritual Gifts Can Help Your Church Grow》。
注11:參閱懷愛倫著《使徒行述》36,37頁;《基督教育之研究》1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