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死亡與復活

罪的工價乃是死。但是上帝,那唯一不死的,卻要賜永生給祂的贖民。在那日以前,死對所有的人乃是一種無知覺的狀態。當基督──我們的生命──顯現之時,復活的義人與活著的義人要得榮耀,被提到天上,與他們的主相遇。那第二次的復活,就是不義之人的復活,則要等一千年之後。
 


 

  非利士軍隊進入書念安營,預備攻擊以色列人。掃羅王心情沉重,將以色列軍隊安營在附近的基利波山。過去上帝同在的保證,曾使掃羅有能力帶領以色列人大無畏地與仇敵爭戰。但是他已經轉離不再事奉主,當這位背道的王去求問上帝將臨的這場戰爭的結果時,上帝拒絕與他交通。

  掃羅對那不可知的明日有一種不祥的恐懼,因此他的心情沉重萬分。若是撒母耳在這裏該有多好!但是撒母耳已經去世,已不能再為他提供意見。如果他還能呢?

  掃羅找到了一個早年從他追捕行巫術之人的行動中脫逃的靈媒,這位高大的王竟屈尊就她,要借著她求問明日戰爭的結果。他請求說:“為我招撒母耳上來!”在交鬼時,這位巫婆看見“有神從地裏上來”,這個靈告訴國王,不僅以色列要戰敗,連他和他的眾子也將被殺(見撒上28章)。

  這個預測應驗了。但是那說預言的真是撒母耳的靈魂嗎?一個上帝所譴責的靈媒,竟有能力控制上帝的先知撒母耳的靈魂嗎?撒母耳從哪里來的呢?為何他的靈魂“從地裏上來”?死亡讓撒母耳得到什麼?若向掃羅說話的不是撒母耳,那會是誰呢?讓我們來看聖經關於死亡、與死人交通,以及復活的教訓。

一、不死與死亡

  不死乃是一種不會死的情況與品質。翻譯聖經的人用“不死”這個詞,譯希臘字athanasia(無死)及aphtharsia(不朽壞)。這個觀念和神與人的關係如何?

1.不死

  聖經顯明永恆的上帝乃是不死的(提前1:17)。事實上,只有祂是“獨一不死”的(提前6:16)。祂不是受造的,祂是自我存在,又無始無終的(見本書第2章)。

  “聖經沒有一處描寫不死的是人,或他的‘靈’、‘魂’本身所具有的品質或狀態。‘靈’、‘魂’這個詞……在聖經出現1600次之多,從未與‘不死’或‘不朽’二字連在一起。”(注1)(見本書第7章)

  人與上帝大不相同,人是必死的。聖經將人的生命比為“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雅4:14)他們“不過是血氣,是一陣去而不返的風。”(詩78:39)人“出來如花,又被割下,飛去如影,不能存留。”(伯14:2)

  上帝與人大不相同:上帝是無限的,人是有限的;上帝是不死的,人是必死的;上帝是永恆的,人是短暫的。

2.有條件的永生

  在創造時,“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活的生靈。”(創2:7依原文譯)創世的記載顯明人類的生命得自上帝(參閱徒17:25,28;西1:16,17)。人類本身並無與生俱來的不死性,這基本的事實是不容置疑的,不死乃是上帝所賜。

  當上帝創造亞當與夏娃時,祂賜給他們自由意志──選擇的能力。他們可以順從或不順從;而他們的持續生存則有賴於倚靠上帝的大能,持續地順從上帝。因此他們乃是有條件地擁有永生的恩賜。

  上帝仔細列出他們會失去這項恩賜的條件──就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上帝警告他們說:“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注2)

3.死,罪的工價

  撒但反對上帝所說不順從會帶來死亡的警告:“你們不一定死。”(創3:4)但是在他們違犯了上帝的命令之後,亞當、夏娃發現,罪的工價確實是死(羅6:23)。他們的罪帶來了這樣的判決:“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3:19)這些話不是一種生命的繼續存在,而是指生命的結束。

  上帝下達這項判決之後,就阻止這一對有罪的夫婦再到生命樹那裏,免得他們“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創3:22)。上帝的行動清楚地顯明,那所應許他們以順從為條件的永生,已經因罪而喪失了。現在他們是必死的,在死的統管之下。又因為亞當不能再將他所沒有的傳給子孫,“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

  容許亞當夏娃沒有立刻死去的,乃是上帝的慈悲。上帝的兒子已經應許要為他們捨命,使他們可以再有一個機會──第二次的機會。祂是“從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啟13:8)

4.人類的希望

  人雖然生來是必死的,但是聖經鼓勵人尋求永生(見羅2:7)。耶穌基督乃是這永生的源頭:“唯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羅6:23;參閱約壹5:11)“他已經把死廢去,借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1:10)“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15:22)基督也親自說:祂的聲音會打開墳墓,使死人復活(約5:28,29)。

  若是基督沒有降世,人類就毫無希望,一切死去的人就會永遠喪亡。但是因為祂,沒有人必須死亡。約翰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因此,相信基督的信徒不僅廢去了罪的刑罰,也獲得無價的永生為恩賜。

  基督已經借著福音,將不能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1:10)。保羅向我們保證,聖經能使我們“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那些不接受福音的人,不會得到永生。

4.領受永生

  保羅描述這賜下永生恩賜的時刻說:“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林前15:51-54)這裏說得十分清楚,上帝不是在信徒死時將永生賜給他,而是在號筒末次吹響他復活之時。那時這必死的才變成不死的。雖然約翰指出,我們接受耶穌基督為個人救主之時,就已領受了永生,但是這永生實際的實現,要一直等到基督複臨之時。只有在那時,我們才會從必死的變成不死的,從必朽壞的變成不朽壞的。

二、死亡的性質

  如果死是生命的終止,對於人死後的情況,聖經說了什麼呢?為什麼對基督徒而言,瞭解這項聖經的教訓如此重要呢?

1.死是睡覺

  死不是完全消滅,只是人在等候復活時,暫時失去知覺的狀態。聖經一再稱這種中間狀態為睡覺。

  談到死亡,舊約聖經描述大衛、所羅門,以及其他的以色列及猶大國王死為與他們的列祖同睡(王上2:10;11:43;14:20,31;15:8;代下21:1;26:23)。約伯稱死為睡覺(伯14:10-12),就如大衛(詩13:3)、耶利米(耶51:39,57)及但以理(但13:2)一樣。

  新約聖經也使用同樣的比喻。基督在描述睚魯女兒之死時,祂說,她是在睡覺(太9:24;可5:39)。祂也以同樣方式講到已死的拉撒路(約11:11-14)。馬太寫道,基督復活之後,“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太27:52)。而路加記載司提反殉道時寫道:“就睡了”(徒7:60)。保羅與彼得也都稱死亡為睡覺(林前15:51,52;帖前4:13-17;彼後3:4)。

  聖經稱死亡為睡覺,清楚而貼切地表達了死亡的性質,如同以下的比較所示:

  1.睡覺的人不知道周圍的事:“死了的人毫無所知。”(傳9:5)

  2.在睡眠中,有意識的思想停止:“他的氣一斷,就歸回塵土;他所打算的,當日就消滅了。”(詩146:4)

  3.睡覺使活動停止:“在你所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傳9:10)

  4.睡眠使我們與醒著的人停止交通,不參與他們的活動:“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事上,他們永不再有分了。”(傳9:6)

  5.正常的睡眠使感情停止活動:“他們的愛,他們的恨,他們的嫉妒,早都消滅了。”(傳9:6)

  6.在睡眠中,人不讚美上帝:“死人不能讚美耶和華;下到寂靜中的也都不能。”(詩115:17)

  7.睡眠的人還會醒過來:“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8,29)(注3)

2.人歸回塵土

  要瞭解一個人死亡時所發生的事,我們必須瞭解人是怎樣構成的。聖經描寫人是一個有機的個體(見本書第7章)。聖經有時用靈魂指整個人。在另外的時候,又指他的感情與愛情。但是聖經並沒有說,人是由兩個分開的部分所構成。身體與靈魂只能共同存在;它們構成一個不能分割的整體。

  人受造之時,是地上的塵土與生命的氣息相結合,造成一個活的生靈。亞當並未領受一個分開的靈魂實體。他“成為”一個活的生靈,或稱為活的靈魂(創2:7;參見本書第7章)。在人死時過程逆轉:地上的塵土減去生命的氣息就成為死人,或沒有知覺的死的靈魂(詩146:4)。那構成身體的諸元素,則回歸其原先從地所出的塵土(創3:19)。在身體之外,沒有有知覺的靈魂存在。聖經沒有顯示出人死亡時,靈魂還繼續作為一個有知覺的個體存在。實際上,“犯罪的靈魂,他必死亡。”(結18:20依原文譯)

3.死人的居處

  舊約聖經稱人死時去的地方為sheol(希伯來文),新約聖經則稱為hades(希臘文)。在聖經中,sheol最常表達的意思是墳墓(注4)。hades的意思與sheol相似。中文聖經則常譯為“陰間”(注5)。

  所有的死人,包括義人與惡人,都到這個地方去(詩89:48)。雅各說:“我必悲哀著下陰間。”(創37:35)當地“開口”吞滅邪惡的可拉及他的黨羽時,他們是“活活的墜落陰間”(民16:30)。

  sheol在死時接受整個的人。當基督去世時,祂進入墳墓(hades),在復活時,祂的靈魂離開了墳墓(hades,徒2:27,31;或sheol,詩16:10)。當大衛感謝上帝醫治他時,他見證說,他的靈魂“從墳墓(sheol)”中得救(詩30:3)。

  墳墓不是一個有知覺的地方(注6)。既然死是睡著了,死者就以一種無知覺的狀態留在墳墓裏直到復活。那時墳墓會交出死人來(啟20:13)。

4.靈歸回上帝

  雖然身體回歸塵土,靈卻歸回上帝。所羅門說,在死時,“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傳12:7)所有的人都是如此,義人與惡人都一樣。

  許多人認為,這節經文說明人的本質在死後仍然繼續活著。可是在聖經中,希伯來文或希臘文的“靈”(ruach及pneuma),都未指出那是一個能思想、能在身體之外有獨立意識存在的個體。這些原文乃是指氣息──個體生存的生命的星火,使動物與人類有活力的生命原則(見本書第7章)。

  所羅門寫道:“因為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樣。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氣息(ruach,亦可譯為靈)都是一樣。人不能強於獸,都是虛空。都歸一處,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傳3:19-21)所以依照所羅門的說法,人與獸的靈在死亡時都是一樣。

  所羅門說靈歸回賜靈的上帝,顯明那歸回上帝的只是祂所賜的生命的原則。並無任何證據顯明,氣息或靈是指一個在身體之外能單獨存在的個體。這個“ruach”等同於上帝吹入第一個人裏面的“生命氣息”,使他沒有生命的身體獲得生命(參閱創2:7)。

5.全本聖經的和諧

  許多誠實的基督徒未研究聖經中有關死亡的完整教訓,不知道死乃是復活之前的睡覺。他們認為,有些聖經經文支持靈魂在死後仍然有意識存在的觀念。但在細心的研究之下,聖經一貫的教導是死亡使一切知覺都停止了(注7)。

6.招魂術

  如果死人完全沒有知覺,那些行招魂術的靈媒,是與誰或跟什麼相通的呢?

  每一個誠實的人都會承認,這類的現象至少有些是騙局,但有一些卻不能這樣解釋。顯然有某種超自然的能力與招魂術有關。聖經對這方面有何教訓?

  (1)招魂術的基礎

  招魂術源於撒但對夏娃所說的第一個謊言:“你們不一定死。”(創3:4)他的話,是第一篇有關靈魂不死的講道。今天,世界各地各種宗教,都不智地重犯這項錯誤。對許多人來說,上帝的判決“犯罪的,他必死亡”(結18:20),已經扭曲為“就是犯罪,靈魂仍可永遠活著。”

  這個錯誤的自然不死的道理,已導致人們相信死後仍有知覺。正如我們已經明白的,這些立場都直接與聖經這方面的教訓相抵觸。它們是在大背道時期,從異教哲學收納入基督教信仰的──尤其是從柏拉圖的哲學(見本書第13章)。這些信仰在基督教內流行,並在今天繼續成為大多數基督徒的觀點。

  相信死人有知覺,已使許多基督徒預備接受招魂術。死人若仍活著並在上帝面前,為何他們不能回到地上作服役的靈呢?假若他們能夠,為何不設法與他們交通,接受他們的意見及教導,藉以避凶或在悲傷中接受他們的安慰呢?

  根據這項推理,撒但與他的使者(啟12:4,9)就建立了一條交通的管道,藉以達到欺騙的目的。借著招魂術這樣的工具,他們化裝為已死的親人,為活人帶來所謂的安慰與保證。有時他們預言未來的事,一旦應驗,人們對他們的信心就增加了。於是他們所傳講的具有危險性的異端信仰,雖然與聖經及上帝的律法相衝突,仍舊罩上了一層真實的光彩。撒但既除去了抗拒罪惡的保障,就能任意領人離開上帝,至確實的滅亡。

  (2)對招魂術的警告

  人不必受招魂術的欺騙。聖經已清楚地暴露了它的虛假。正如我們所已經看明的,聖經告訴我們,死了的人毫無所知,他們是毫無知覺地躺在墳墓裏。

  聖經也嚴厲地禁止任何與死人或靈界交通的企圖。聖經說,凡像今日招魂術者所稱,他們能與死人交通的人,實際上就是與“鬼”、與“魔鬼的靈”相交。主說這些活動乃是可憎的,並說行這些事的人必被處死(利19:31;20:27;申18:10,11)。

  以賽亞論到招魂術的愚昧時說得好:“有人對你們說:‘當求問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就是聲音綿蠻、言語微細的。’你們便回答說:‘百姓不當求問自己的上帝嗎?豈可為活人求問死人呢?’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賽8:19,20)誠然,唯有聖經的教訓,才能保守基督徒不受這難以抵擋的欺騙。

  (3)有關招魂術的記載

  聖經記載了一些交鬼的活動並譴責它們──從法老的術士,巴比倫及尼尼微的術士,看天象的、行邪術的,到以色列行巫術與交鬼的。其中一例是本章開始時所講的,隱多珥為掃羅招魂的女巫。

  聖經說:“掃羅求問耶和華,耶和華卻不借夢、或烏陵、或先知回答他。”(撒上28:6)因此,隱多珥發生的事與上帝無關。掃羅乃是受了一個裝扮成已死撒母耳的魔鬼的欺騙,他並未見到真實的撒母耳。那女巫見到一個老人的樣子,掃羅則只是憑感覺或推測,以為那是撒母耳(撒上28:14)。

  我們若相信那個鬼魂真是撒母耳,我們就必定已準備好相信巫師、術士、行邪術的、交鬼的和一切靈媒,可以呼喚死去的義人從他們死時去的地方來。我們也必須接受,那位敬虔的撒母耳以一種有意識的狀態在地下存在,因為那老人是“從地裏上來”(撒上28:13)。

  這次交鬼給掃羅帶來的是絕望而不是希望。次日他自殺了(撒上31:4)。那自稱為撒母耳的曾預言說,掃羅與他的眾子會在那一天與他同在(撒上28:19)。若他所講的對,那麼我們的結論就是:人死後,不順從的掃羅與公義的撒母耳住在一起。然而我們的結論卻是:那一次鬼魂顯靈是個騙局,它是出於一位惡天使。

  (4)最後的欺騙

  在過去,招魂術的各種顯靈只局限於邪術的領域。但是近年來,招魂術已經戴上了“基督教”的面具,為了要欺騙基督教界。招魂術聲稱它接受基督及聖經,對信徒而言已成為一個極危險的仇敵。它的影響隱晦而容易使人上當。招魂術“所用解經的方法,專在迎合未曾重生之人的心理,並使聖經中嚴肅而緊要的真理失效。它固然承認愛乃是上帝的主要特性,但它卻把愛講成懦弱的情感主義,不區別善與惡,也不提上帝的公正、祂對罪的譴責及神聖之律法的要求等。他們教導眾人把十條誡命看作死的條文,他們以動人的謊言奪取人的人性,引誘人拒絕聖經為信仰的基礎。”(注8)

  借著這個卑鄙的動機,是非變成相對的。每一個人、每一種情境、每一種文化,成了決定真理的標準。實質上說,每個人都變成了神,成全了撒但的保證:“你們便如上帝”(創3:5)。

  我們正面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啟3:10),撒但就要在他最後的努力中,用大神跡、大奇事欺騙世人。約翰講到這個大欺騙時說:“我又看見三個污穢的靈,好象青蛙,……,他們本是鬼魔的靈,施行奇事,出去到普天下眾王那裏,叫他們在上帝全能者的大日聚集爭戰。”(啟16:13,14;參閱13:13,14)

  唯有那些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他們的心思已有聖經真理為防護,並以聖經為他們唯一的權威,才能逃脫其害。所有沒有任何保護的人,就受欺騙而被擄走。

7.第一次與第二次的死

  凡一切名字未記在生命冊上、不肯悔改的罪人,在一千年結束時,第二次的死就是他們所受的最後刑罰(見本書第27章)。這次死是不再有復活的。撒但及不義之人既被除滅,罪惡就被根除,死亡也被消滅(林前15:26;啟20:14;21:8)。基督已賜下保證:“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2:11)

  基於聖經所講關於第二次的死,我們可以說,第一次的死乃是每一個人──除了活著變化升天的人──因為亞當犯罪而都要經歷的。這是“因罪造成的退化在人類身上的正常結果”(注9)。

三、復活

  復活乃是“在死後生命的恢復,具有完全的存在與位格。”(注10)因為人已為死亡所轄制,故此,人若要在死後還能經歷生命,就必須有一次復活。在新舊約聖經中,上帝的使者們曾表達了復活的盼望(伯14:13-15;19:25-29;詩49:15;73:24;賽26;19;林前15章)。

  我們已擁有確據的復活的盼望,可以鼓勵我們,在這人人都必須死的今世之外,我們還可以享受一個更美的將來。

1.基督的復活

  死了的人復活得永生,是與基督復活緊密相連在一起的,因為那最後叫死人復活的,乃是復活的基督(約5;28,29)。

  (1)基督復活的重要性

  若是基督未曾復活將會如何呢?保羅的結論是:(A)傳講福音毫無用處:“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林前15:14)(B)沒有赦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仍在罪裏。”(林前15:17)(C)相信基督毫無意義:“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林前15:17)(D)沒有普遍的死人復活:“既傳基督是從死裏復活了,怎麼在你們中間有人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呢?”(林前15:12)(E)死後毫無盼望:“就是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林前15:18)(注11)。

  (2)身體的復活

  從墳墓裏出來的基督,乃是同一位以血肉之軀活在地上的基督。如今祂有了一個榮耀的身體,這是一個真實的身體。它是如此真實,以致人未覺察出任何差異(路24:13-27;約20:14-18)。

  耶穌也親自否認祂只是個靈或鬼魂。祂對祂的門徒說:“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24:39)為了證明祂復活後有真身體,祂也曾在他們面前吃東西(路24:43)。

  (3)復活後的影響

  基督的復活使基督門徒極大的振奮起來,它將一群軟弱恐懼的人變成了勇敢的使徒,並願意為他們的主作任何事(腓3:10,11;徒4:33)。他們負起這使命,結果震撼了羅馬帝國,攪亂了天下(徒17:6)。

  “對基督復活的確信,使福音的傳講有了意義和能力(腓3:10,11)。彼得講到‘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在信徒中產生了‘活潑的盼望’(彼前1:3)。使徒們認為他們自己是被立‘作耶穌復活的見證’(徒1:22),並以舊約聖經彌賽亞的預言作為他們所講基督復活教訓的基礎(徒2:31)。‘耶穌基督復活’是他們親身的見聞,如此他們的見證大有能力(徒4:33)。使徒們遭到猶太領袖的反對,是因他們教訓百姓,‘本著耶穌,傳說死人復活’(徒4:2)……當保羅被帶到猶太公會前,他宣稱:我現在受審問,是為‘盼望死人復活’(徒23:6;參閱24:21)。保羅對羅馬人寫著說,耶穌基督‘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1:4)他又解釋說,基督徒的洗禮,就是見證他對基督復活的信心(羅6:4,5)。”(注12)

2.兩次復活

  基督的教訓說,復活有兩次:一次為義人的“復活得生”;一次為不義之人的“復活定罪”(約5:28,29;徒24:15)。其間有一千年將這兩次復活隔開(啟20:4,5)。

  (1)復活得生

  在第一次復活中復活的人,稱為“有福了,聖潔了。”(啟20:6)他們不會在那一千年結束的火湖中經歷第二次的死(啟20:14)。這次得生命與得永生的復活(約5:29;林前15:52,53),是在基督複臨時(林前15:22,23;帖前4:15-18)。凡經歷這次復活的人就不再死(路20:36),他們永遠與基督相聚。

  復活的身體會是怎麼樣的呢?像基督一樣,復活的聖徒必有真實的身體。如同基督復活成為榮耀的身體,義人也是如此。保羅說,基督會“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3:21)。他稱未得榮耀的身體為“血氣的身體”,得榮耀的身體“靈性的身體”。前者是必死的、朽壞的,後者是不死的、不朽壞的。從必死的改變成不死的,乃是在復活的一剎那間(見林前15:42-54)。

  (2)復活定罪

  不義的人要在那一千年結束時的第二次復活中復活(見本書第27章)。這次復活進行最後的審判與定罪(約5:29)。凡名字未記錄在生命冊上的人,會在此時復活,並“扔在火湖裏”經歷第二次的死(啟20:14,15)。

  他們本可以避免這悲慘的結局。聖經以無誤的言語提出逃生之路:“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你們何必死亡呢?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結18:30-32)

  基督應許“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2:11)凡接受耶穌及祂所帶來之救恩的人,在祂複臨時,必會體驗到那無法形容的大喜樂。他們會在永不消退的幸福中,與他們的主與救主享受永生。


 

注1:《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卷十,“Immortality”。

注2:歷代以來,許多教派著名的基督徒──信義宗、改革宗、安立甘宗、浸禮宗、公理宗、長老宗、循理宗,都曾解釋聖經中有條件永生的教訓。最著名的有:十六世紀──Martin Luther, William Tyndale, John Frith, George Wishart;十七世紀──Robert Overton, Samuel Richardson, John Milton, George Wither, John Jackson, John Canne, Archbishop John Tillotson, Dr Isaac Barrow;18世紀──Dr. William Coward, Henry Layton, Joseph N. Scott M. D, Dr. Joseph Priestly, Peter Pecard, Archdeacon Francis Blackburne, Bishop William Warburton, Samuel Bourn, Dr. William Whiston, Dr. John Tottie, Prof. Henry Dodwell;19世紀──Bishop Timothy Kendrick, Dr. William Thomson, Dr. Edward White, Dr. John Thomas, H. H. Dobney, Archbishop Richard Whately. Dean Henry Alford, James Panton Ham, Charles F. Hudson, Dr. Robert W. Dale, Dean Frederick W. Farrar, Hermann Olshausen, Canon Henry Constable, William Gladstone, Joseph Parker, Bishop John J. S. Perowne, Sir George G. Strokes, Dr. W. A. Brown, Dr J. Ager Beet, Dr. R. F. Weymouth, Dr. Lyman Abbott, Dr. Edward Beecher, Dr. Emmanuel Petavel-Ol-liff, Dr. Franz Delizsch, Bishop Charles J. Ellicott, Dr. George Dana Boardman, J. H. Pettingell;20世紀──Canon William H. M. Hay Aitken, Eric Lewis, Dr. William Temple, Dr. Gerardus van der Leeuw, Dr. Aubrey R. Vine, Dr. Martin J. Heinecken, David R. Davies, Dr. Basil F. C. Atkinson, Dr. Emil Brunner, Dr. Reinhold Niebuhr, Dr T. A. Kantonen, Dr. D. R. G. Owen,見《Questions on Doctrine 》571-609頁;Froom著《The Conditionalist Faith of Our Fathers》卷一與卷二。

注3:《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Death”。

注4:1961年12月《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129-135面R. L. Harris撰“The Meaning of the Word Shoel as Shown by Parallels in Poetic Texts”;《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卷三第999頁。

注5:《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卷五第387頁。

注6:唯一的例外是當shoel作比喻用時(見結32:21),或hades用在比喻中時。Shoel在舊約聖經中出現六十多次,但沒有一處是指死後受刑罰的地方。這項觀念乃是以後附加在 gehenna上的,而非加在hades上。只有一個例外(路16:23)。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卷三第999頁。

注7:下列經文曾被認為是對聖經的死亡觀構成問題的經文。但是仔細審視後,卻發現它們與其他聖經經文是完全和諧的:

  a.拉結的死。聖經論到拉結的死時說:“她將近死,靈魂要走的時候。”(創35:18)這句話的意思是指出,在她最後還有知覺的時候,還有最後的一口氣時,她給她的兒子起了名。所以另外的英譯本譯為:“當她還有最後一口氣時”(新國際版英譯本)。

  b.以利亞及死去的男孩。當以利亞禱告,求撒勒法寡婦死去兒子靈魂回來,上帝答允他,就使孩子復活(王上17:21,22)。這乃是生命力與身體結合的結果。當二者分離時,二者就都沒有知覺,都不是活的。

  c.摩西在基督變像的山上顯現。摩西在變像山上顯現,並不能提供靈魂有知覺,或死去的義人都在天上的證據。在這件事之前不久,耶穌曾告祂的門徒說,在他們死去之前,他們之中有人會看見人子在祂的國裏。這項應許應驗在彼得、雅各與約翰身上(太16:28-17:3)。

  在山上,基督將上帝國度榮耀的縮影啟示他們。那榮耀的王基督,與摩西、以利亞在那裏,──代表祂國度中的兩種臣民。摩西代表已死去,但在基督複臨時從墳墓中復活的義人;以利亞則代表那未嘗過死味,活著變化升天的義人(王下2:11)。

  猶大書給了我們摩西特別復活的證據。摩西死了埋葬之後(申34:5,6),米迦勒與魔鬼之間曾為了摩西的屍體有過爭辯(猶9)。從摩西在變像山上顯現,我們可說在這場爭戰中,魔鬼失敗了。摩西從墳墓中復活,使他成為我們所知道的第一個經驗上帝復活大能的子民。這件事並不能為靈魂不死提供證據,它反而為身體復活提供了證據。

  d.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基督所講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曾被用為人死後有知覺的教訓(路16:19-31)。不幸的是,如此解釋聖經的人,未能認出這個故事乃是一個比喻。若認為每一個細節都是真實的,就變成荒謬了。死人會以一個真實的人,帶著身體的每個部分接受報應,有眼、有舌、有手指。所有的義人都會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而天國與地獄間的距離只是在說話可以聽見的範圍之內。兩類人都在死時受報,與基督所教導在基督複臨時受報的教訓不同(太25:31-41;啟22:12)。

  但這個故事乃是一個比喻──這是基督所最喜歡用的教學法。每一個比喻是要教導一個教訓,而此處基督所教導的與死人的景況無關。這比喻的重點是,人靠上帝的話而活的重要性。基督表明,那位財主財迷心竅,忽略了照顧窮人。永恆的命運在今生決定,並無第二個恩典時期。聖經是要領人悔改得救。我們若不留意上帝聖言的警告,沒有什麼別的可以幫助我們。這樣,基督用下面的話結束這個比喻:“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16:31)

  基督只是利用猶太人所熟知的故事中的材料,讓死人談話(這比喻中亞伯拉罕懷中及地獄的觀念,與猶太人的傳統十分相似。見《Josephus》全集637頁“Discourse to the Greeks Concerning Hades”。我們同樣也在聖經的另一個比喻中發現樹的彼此談話(士9:7-15;參閱王下14:9)。沒有人會用這個比喻來證明樹可以說話。因此人必須約束自己,不將不合乎基督所教導死亡是睡覺的真理或與聖經證據相反的意思,加入這個比喻中。

  e.基督對強盜的應許。基督曾對十字架上的強盜應許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23:43)顯然,樂園是天國的同義語(林後12:4;啟2:7)。照這經文的譯文看來,基督會在那個星期五到天上,上帝的面前,那個強盜也是如此。但是在基督復活的早晨,基督曾親自對馬利亞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裏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上帝,也是你們的上帝。”(約20:17)天使的話指出,基督在那個週末是留在墳墓裏:“你們來看安放主的地方。”(太28:6)

  基督的話是否自相矛盾?一點也不。瞭解這節經文的問題,與它的標點符號有關。早期聖經的原稿在字與字之間並沒有任何逗點或空格。加入標點及將字分割,容易造成經文意義相當大的差異。譯聖經的人在加上標點時,已運用他們最好的判斷力,但是他們的工作卻非在聖靈默示下做的。

  就一般而論,這些翻譯者的工作已進行得十分卓越了,但他們若在處理路23:43時,將逗點加在“今日”之後,而非在“今日”之前,這段經文就不會在死的意義上與其他經文矛盾了。基督的話會得到適當的理解,其意思就會是:“我今日(今日,當我作罪犯死去之日)實在告訴你,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與聖經其他的教訓一致了。基督向那位強盜保證說,他會與祂一同在樂園裏……一個在祂複臨之時義人復活之後實現的應許。

  f.離世與基督同在。“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1:21)保羅說:“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1:23)是否保羅期盼死後立刻進入天國呢?保羅曾寫過許多關於與基督同在的主題。在另一封書信中,他講到那些“在耶穌裏睡了的人”,他說,在基督複臨時,死了的義人會復活,與活著的義人“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與主永遠同在。”(帖前4:14,17)

  以此為背景,我們就能明白,保羅在他所寫的腓立比書中,並未詳細解說人死時所發生的事。他只是表達他熱切企望離開現今這多難的生活,與基督同在,沒有提到或解釋死亡與復活之間的時期。他的盼望集中在親自與基督永遠同在的應許。對於死去的人,在他們死時閉上雙眼,與在復活時睜開眼睛之間,並無長時期的間隔。既然死人沒有知覺,不知道時間的過去,那麼復活的早晨就會如同在死後立刻臨到。對基督徒來說,死是有益的。不再有試探、試煉、悲傷,並且復活時是榮耀永生的恩賜。

注8:懷愛倫著《善惡之爭》578,579頁。

注9:《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Death”;Questions on Doctrine》524頁。

注10:《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Resurrection”。

注11:《Questions on Doctrine》67,68頁。

注12:《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Resurr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