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有一個聖所,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手所支的。基督在其中為我們服務,為了使信徒能獲得祂在十字架上只一次獻上的贖罪祭的好處。祂升天時,即就任我們的大祭司,並開始祂代求的工作。在公元1844年,2300日預言時期結束之時,祂進入了祂贖罪工作的第二階段,也是最後的階段。查案審判的工作,是對一切罪惡最終處置工作的一部分,由古時希伯來聖所贖罪日潔淨的儀式所預表。在那預表性的崇祀中,聖所是由所獻祭牲的血來潔淨,但是天上的物件卻是用那完全的祭,耶穌的血來潔淨。查案審判向天上的生靈顯明,死去的人中,那些在基督裏睡了的人是在祂裏面的,配在第一次復活中有分;那些住在基督裏的活人,因遵守上帝誡命和耶穌真道,並在祂裏面,因此也顯明是已預備好可以變化升天,進入祂永恆的國。這項審判顯明了上帝拯救那相信耶穌的人乃是公義的,並宣稱那些忠於上帝的人應承受國度。基督這項工作的完成,就是標明基督復臨前人類恩典時期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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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晚祭的時刻到了。祭司站在耶路撒冷聖殿的外院裏,正預備要獻一隻羔羊為晚祭。當他拿起刀要殺死那祭牲時,地忽然大大震動。他驚駭萬分,刀掉落在地,那頭羔羊逃跑了。在地震聲之外,他聽見一個巨大的撕裂聲,一隻看不見的手,將聖殿的幔子從上到下撕裂成兩半。
在城的另一邊,黑雲籠罩著一個十字架。當上帝逾越節的羔羊耶穌喊著“成了”時,祂為世人的罪死了。
預表已與實體相遇。千百年來聖殿中的崇祀所指明的事已經發生。救主完成了祂的贖罪祭。因為表號已經與實體相遇,那預表這項贖罪祭的儀式就被取代了。這樣,幔子撕裂,刀子掉落,羔羊逃跑。
但是救贖的歷史還沒有結束,其範圍超越了十字架。耶穌的復活與升天,領我們注意到天上的聖所。祂在那裏不再是羔羊,而是執行聖禮的祭司。那只須一次獻上的祭(來9:28)已經獻上了,如今祂要將這贖罪祭的好處賜給所有的人。
一、天上的聖所
上帝吩咐摩西建造祂在地上的居所(出25:8),這是在前約(舊約)規範下的第一個聖所(來9:1)。這是個讓人受教得救之道的地方。約四百年後,所羅門在耶路撒冷建造永久的聖殿,代替了摩西的輕便帳幕。在尼布甲尼撒王毀壞了那個聖殿之後,從巴比倫回來的被擄之人,建造了第二個聖殿。希律大帝曾經裝修這第二個聖殿,羅馬人卻在公元七十年將之焚毀。
新約聖經顯明,新約也有一個聖所,就是天上的聖所。基督在“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作大祭司。這個聖所乃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來8:1,2)真帳幕(注1)。摩西在西乃山曾蒙指示看見天上聖所的模型或“樣式”(出25:9,40)(注2)。聖經稱他所建的聖所為“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是真聖所的影像”(來9:23,24),這樣,地上聖所及其崇祀提供我們特別的洞見,使我們瞭解天上聖所的一切。
從頭至尾,聖經都認定天上有聖所或聖殿的存在(詩11:4;102:19;彌1:2,3)(注3)。寫啟示錄的約翰在異象中看見天上的聖所,描寫其為“在天上那存法櫃的殿”(啟15:5)及“天上的殿”(啟11:19)。他在那裏看見地上聖所陳設仿製的標本,如七燈檯(啟1:12)、香壇(啟8:3)。他在那裏也看見約櫃,與地上至聖所中的約櫃相同(啟11:19)。
天上的香壇位於上帝的寶座前(啟8:3;9:13)。而上帝的寶座是在天上上帝的殿中(啟4:2;7:15;16:17)。因此那天上寶座的場景(但7:9,10),乃是在天上的聖殿或天上的聖所中。這就是為何最後審判來自上帝的殿(啟15:5-8)。
很明顯的,聖經所說天上的聖所,是一個真實的地方(來8:2),不是比喻或抽象的東西(注4)。天上的聖所是上帝主要的居所。
二、天上聖所中的服務
聖所的資訊是救恩旳資訊。上帝曾使用聖所的崇祀來宣講福音(來4:2)。地上聖所的崇祀是“作現今的一個表樣”,直到基督第一次降臨(來9:9,10)。“借著表號與儀式,上帝定意要用這福音的比喻,叫以色列人的信心集中在這世界救贖主的犧牲與祭司工作上,‘上帝的羔羊’,將要除去世人罪孽的。”(加3:23;約1:29)(注5)
聖所說明了基督工作的三方面:(1)代罪的犧牲,(2)祭司的中保工作,(3)最後的審判。
1.代罪的犧牲
聖所的每一種祭,都代表基督為赦罪受死,顯明“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的真理(來9:22)。那些祭說明了以下的真理:
(1)上帝對罪的審判
因為罪乃是從深處對一切善良、純潔、真實的反叛,故不可以忽視。“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2)基督的替死
“我們都如羊走迷,……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53:6)“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15:3)
(3)上帝預備贖罪祭
那贖罪祭就是“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羅3:25)。“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5:21)救贖主基督將罪的懲罰放在祂自己身上。所以,“基督忍受我們所該受的,使我們得以享受祂所配享受的。祂為我們的罪──祂原是無分的──被定為罪,使我們因祂的義──我們原是無分的──得稱為義。祂忍受了我們的死,使我們得以接受祂的生,‘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5)”(注6)
地上聖所的祭是重複不止的。像故事一樣,這救贖儀式的預表,年復一年,一再重複。相反,那實體──我們的主實際贖罪的死,只一次在髑髏地獻上(來9:26-28;10:10-14)。
在十字架上,人的罪的刑罰已完全付清,上帝的公義也獲得滿足。從法律的觀點看,這世界已經又回到上帝的寵愛之中(羅5:18)。這項贖罪,或叫和好,已經在十字架上完成,如同這些祭祀所預表的一樣。悔改的罪人,可以信靠我們的主已經完成的工作。
2.祭司的中保工作
假若獻祭已經贖罪,為何還需要祭司?
祭司的角色,使人注意到罪人與聖潔的上帝之間需要一位元中間人。祭司的中保工作顯明了罪的嚴重性,及其所帶來的無罪上帝與有罪受造物之間的隔膜。“正如每一個祭都預表基督的死,每一個祭司也都預表基督在天上聖所中大祭司中保的工作。‘因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注8)
(1)中保與贖罪祭
祭司中保工作中使用贖罪的血,也被視為一種贖罪的方式(利4:34,35)。英文贖罪一詞,含有使隔膜的兩方和好之意。正如基督的死使這世界與上帝和好一樣,祂中保的工作,將祂無罪的生活及替死的功勞加以應用,使贖罪或與上帝和好對信徒個人更為真實。
利未制度的祭司工作說明了基督受死之後繼續進行的拯救工作。我們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裏,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來8:1,2)
天上的聖所乃是一個偉大的指揮中心。基督在其中為我們的得救從事祭司工作。“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因此祂鼓勵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
在地上的聖所中,祭司進行兩個不同的工作──每天在聖所或第一層帳幕中服務(見本書第4章);及每年一次在至聖所中或第二層帳幕中服務。這些崇祀說明了基督祭司的工作(注9)。
(2)聖所中的服務
祭司在聖所的第一層帳幕中所進行的工作,其性質為代求、赦免、和好與恢復。這是一項持續不斷的服務,它使人借著祭司可隨時來到上帝面前(注10)。它表明了一項真理,就是悔改的罪人可以借著基督祭司的代求與中保工作,隨時並立刻來到上帝面前(弗2:18;來4:14-16;7:25;9:24;10:19-22)。
當悔改的罪人帶著祭物來到聖所時,他按手在那無辜的祭牲頭上,承認他的罪。這項行動以象徵的方式,將罪及其刑罰轉移到祭牲的身上。結果他的罪獲得了赦免(注12)。猶太百科全書說:“按手在祭牲的頭上,乃是一項平常的儀式,使代替與罪的轉移得以生效。”“在每一次獻祭中都有替代的觀念,祭牲代替了罪人。”(注13)
贖罪祭的血在祭祀中應用在兩種不同方式裏:(A)血若被帶進聖所,它就被灑在聖所內的幔子前,及抹在香壇的角上(利4:6,7,17,18);(B)血若未帶入聖所內,就將血抹在外院中燔祭壇的四角上。在這種情況下,祭司吃祭牲部分的肉(利6:25,26,30)。無論是那種情況,參與獻祭的人都知道,他們的罪及責任,已轉移到聖所及祭司的身上(注14)。
“在此儀式的比喻中,當悔罪的人獻上贖罪祭承認自己的罪時,聖所擔起了悔罪之人的罪並為他負責──至少是當時,他離開之時罪已得赦免,有上帝悅納他的保證。同樣的,在實際經驗裏,當罪人被聖靈吸引,在悔罪中接受基督為他的主、救主之時,基督就擔當了他的罪,並為他負責。他是白白地得赦免。基督不僅是他的代替者,也是信徒的保證。”(注15)
在預表與實際的經驗中,聖所中的服務主要集中在個人。基督祭司的服務,為罪人提供了赦免,並且使他與上帝和好(來7:25)。“為了基督的緣故,上帝赦免悔改的罪人,將祂兒子公義的品格及順從算在他的賬上,赦免他的罪,將他的名字記錄在生命冊上,視為祂的兒女(弗4:32;約壹1:9;林後5:21;羅3:24;路10:20)。信徒住在基督裏時,屬靈的恩典就借著主中保的工作與聖靈賜給他,以致發展出反照上帝品格的美德(彼後3:18;加5:22,23)。”(注16)
在聖所中的工作,造成信徒的稱義與成聖。
3.最後的審判
贖罪日聖所中所進行的事,說明了上帝最後審判的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是:(1)千禧年前的審判(或稱查案審判),又稱復臨前的審判;(2)千禧年審判;(3)千禧年結束時所進行的執行審判。
(1)至聖所中的工作
祭司工作的第二部分主要以聖所為中心,圍繞在潔淨聖所、潔淨上帝百姓的工作上。這以聖所的至聖所為中心的工作,唯有大祭司在宗教年限定的一天可以做。
潔淨聖所需要兩頭山羊──耶和華的羊與阿撒瀉勒的羊。大祭司獻上耶和華的羊,“為聖所(實際上這一章是‘為至聖所’)和會慕(聖所)、壇(外院的)”贖罪(利16:20;參閱16:20;參閱16:16-18)。
大祭司取了那代表基督寶血的耶和華之羊的血,進入至聖所,在上帝面前直接彈在施恩寶座上──那存放十誡之約櫃的蓋上,滿足上帝聖潔律法的要求。他的行動,代表基督必須為我們的罪付上無比的代價;顯明上帝何等迫切要祂的子民與祂和好(參閱林後5:19)。然後他將這血抹在香壇上,及抹在那每一天都灑血代表認罪的燔祭壇上。大祭司就借此不但為百姓贖罪,也為聖所贖罪,使二者都得潔淨(利16:16-20,30-33)。
以後,大祭司代表作中保的基督,就自己擔當起那污染聖所的罪,再將罪轉移到那只活的歸阿撒瀉勒的羊身上,然後將這羊領到上帝百姓的營外。這項行動,除去了那已經象徵性地借著每日赦罪工作,從悔改的信徒借著祭牲的血和肉轉到聖所的罪。這樣,聖所就潔淨了,準備好下一年的工作(利16:16-20,30-33)(注17)。如此,在上帝與祂的百姓之間,一切的問題就都解決了(注18)。
因此,贖罪日說明了那根除罪惡的審判過程。在這一天所作的贖罪,是最後應用基督的功勞永遠除去罪惡的預表,並使宇宙完全和好,只有一個上帝所統治的和諧的政府(注19)。
(2)阿撒瀉勒的羊
希伯來文的阿撒瀉勒(Azazel),是從拉丁文caper emissarius而來,意即“被放逐的羊”(利16:8英文重訂版及雅各王欽定版旁注)(注20)。仔細查考利未記16章,可以看出阿撒瀉勒代表撒但,並非如一些人所認為的是代表耶穌。支持這種說法的理由是:(1)這被放逐的羊並未被宰殺作為祭物,因此不能使罪得赦。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9:22);(2)在被放逐的羊進入這次儀式之前,聖所已經完全被上帝的羊所潔淨(利16:20);(3)這段經文將這只被放逐的羊當作一個與上帝相反,與上帝作對的有位格的生靈(利16:8直譯為“一歸耶和華,另一歸阿撒瀉勒”)。因此,在聖所的預表中,以上帝的羊代表基督,以被放逐的羊──阿撒瀉勒代表撒但,更具有一致性(注21)。
(3)審判的不同階段
贖罪日歸阿撒瀉勒之羊的儀式所預指的,超越了髑髏地,直指向罪的問題的最後解決──罪與撒但的根除。“罪的完全責任將會回到它的創始者及煽動者撒但身上。撒但與他的跟隨者並一切罪的後果,都會借著毀滅,不再存留在這個宇宙之中。所以借著審判所成就的贖罪,會帶來完全的和好與和諧的宇宙(弗1:10)。這就是基督在天上聖所中祭司工作的第二階段,也是最後階段所要達成的目標。”(注22)這項審判將使上帝的公義最後彰顯在宇宙面前(注23)。
贖罪日描寫了最後審判的三個階段:
a.從聖所中除罪,關係到三個階段中的第一,或者說復臨前之審判的查案階段。“正因為贖罪日的中心工作是在聖所中除去悔罪之人所承認的罪,集中於記錄在生命冊裏的名字上。假信徒會被篩出;真信徒的信心以及他們與基督的聯結,會在忠誠的宇宙前再次得以證實。他們的犯罪記錄將被塗抹。”(注24)
b.將歸阿撒瀉勒的羊放逐到曠野,代表撒但一千年被囚禁在這荒涼的大地上。這項囚禁在基督復臨時開始,並與在天上舉行的最後審判第二階段同時進行(啟20:4;林前6:1-3)。這一千年的審判,關係到重新審查惡者的審判,使蒙贖之人明白,上帝如何對待罪及那些未得救的罪人。這將可回答蒙贖之人對上帝慈悲與公義所可能有的一切問題(見本書第27章)。
c.那清潔的營代表審判的第三階段,或者說執行階段──火除滅了惡者、潔淨了地球之後的結果(啟20:11-15;太25:31-46;彼後3:7-13;見本書第27章)。
三、預言中的天上聖所
以上的討論,我們是從預表與實體的角度將焦點集中於聖所。現在我們要在預言中研究天上的聖所。
1.膏天上聖所
但以理書第9章七十個七的預言,指出基督在天上聖所祭司職位的就職禮。490年中最後的事件之一,乃是膏“至聖所”(但9:24依原文譯,見本書第4章)。那譯為“至聖所”的希伯來原文qodeshqodeshim,意為聖中之聖,因此最好譯為“膏至聖所”。
正如地上聖所啟用時為聖油所膏,奉獻以為服務一樣;天上聖所也受膏,奉獻為基督的代求工作。基督受死不久即升天(但9:27)(注25),作我們的大祭司及代求者。
2.潔淨天上聖所
希伯來書講到潔淨天上聖所時說:“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地上的聖所)必須用這些祭物(動物的血)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天上的聖所)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基督的寶血(來9:22,23)。
好幾個注經家已經注意到這項聖經教訓。艾福德(Henry Alford)說:“借著基督贖罪的寶血,天上本物曾需要並獲得潔淨。”(注26)魏斯卡特(B. F. Westcott)評注說:“可以說,甚至‘天上的物件’只要是代表人的未來生命,就因著墮落也需要潔淨。”他說是基督的寶血可以“潔淨天上聖所──地上聖所之原版”(注27)。
正如上帝子民的罪借著信放在贖罪祭牲上,再象徵地轉移到地上聖所一樣;在新約之下,悔罪之人所承認的罪,也借著信放在基督身上(注28)。
正如預表性的贖罪日潔淨地上的聖所,移除了累積在聖所中的罪一樣,天上的聖所乃是借著最後在天上冊子中移除罪的記錄而得潔淨。但是在這些記錄最後清除之前,必須先加以審查,藉以決定誰借著悔改與相信基督配進入祂永恆的國度。因此潔淨天上聖所,關係到查案或審判的工作(注29)。這充分反映出贖罪日為審判日的性質(注30)。這項最後判決誰會得救、誰會喪亡的審判,必須在基督復臨之前作成,因為在那時,基督是帶著祂的報賞回來,“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22:12)。還有撒但的控告也得到了回答(啟12:10)。
凡真實悔改並借著信接受了基督贖罪犧牲寶血的人,已經獲得赦免。當這項審判臨到他們的時候,發現他們穿著基督的義袍,他們的罪就被塗抹,他們被認為配得永生(路20:35)。耶穌說:“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3:5)
先知但以理啟示了這查案審判的性質。當那由小角所代表的背道的權勢在地上進行其褻瀆上帝及逼迫上帝百姓的工作時(但7:8,20,21,25),有寶座設立,上帝主持這最後的審判。這項審判是在天上聖所中上帝寶座處進行,天上有無數的證人參加。當法庭的成員都已坐定,案卷都已展開,就代表查案的過程已經開始(但7:9,10)。那背道的權勢,要等到這項審判之後才被除滅(但7:11)(注31)。
3.審判的時候
基督與天父都參與查案審判。基督在駕天上的雲降臨之前,曾以人子的身分駕著天上的雲來到那“亙古常在者”父上帝那裏,站在祂面前(但7:13)。基督自從升天之後,一直是在上帝面前作大祭司,作我們的代求者(但7:25)。但是這時祂來是要得國(但7:14)。
(1)基督大祭司工作被遮掩
但以理書第8章告訴我們有關善惡之間的大鬥爭及上帝最後的勝利。這一章顯明,在基督就職大祭司與潔淨天上聖所之間,有一個地上的權勢要遮掩基督的工作。
這異象中的公綿羊代表瑪代波斯帝國(但8:2)──那兩個角,更高的是後長的,清楚地描寫了她的兩個階段,那強盛的波斯部分出現在後。正如但以理所預言,這個東方的帝國“往西,往北,往南”擴張,成為強大(但8:4)。
那從西而來的公山羊,代表希臘,它有一非常的角。代表其第一個王亞歷山大大帝(但8:21)。亞歷山大從西而來,迅速擊敗波斯。之後,在他去世後的幾年內,他的帝國分裂為四個國家(但8:8,22)──就是客散德、利西馬克、西路庫與多利曼。
在“這四國末時”(但8:23),換句話說,在靠近分裂的希臘帝國的末時,“長出一個小角”(但8:9),有人認為,那在公元前第二世紀曾短期統治巴勒斯坦的敘利亞王(Antiochus Epiphanes),應驗了預言的這一部分。另外的人,包括許多宗教改革者,都曾指認這小角是異教的羅馬與羅馬天主教會。後者的解釋正好能配合但以理所說的特點,而其他的解釋則不然(注32)。請注意以下各點:
a.這小角的權勢掌權時期,是從希臘帝國敗亡直到“末時”(但8:17)。只有羅馬帝國與羅馬天主教會,能配合這時間上的特點。
b.但以理書第2,7,8章的預言是彼此平行的(見本書第25章末預言平行圖表),但以理書第2章的4種金屬,與但以理書第7章的四個獸,都代表同樣的四大帝國:巴比倫、瑪代波斯、希臘、羅馬,那鐵與泥攙雜的腳、第四獸的十角,都代表羅馬的分裂。這些分裂的國家要繼續存在直到基督再來。請注意兩個預言都指出羅馬為希臘的繼承者,並是基督復臨及最後審判之前最後的帝國。但以理書第8章的小角情形也相同;它在希臘之後,並以超自然的方式被毀滅,或“非因人手而滅亡”(但8:25;參見但2:34)(注33)。
c.瑪代波斯被稱為自高自大,希臘被稱為極其自高自大,而那小角被稱為強大(但8:4,8,9)。羅馬是世界上最強大的帝國之一,合乎這個條件。
d.只有羅馬將其王國擴張至南方(埃及)、東方(馬其頓及小亞細亞)及“榮美之地”(巴勒斯坦),如同預言所說的。
e.羅馬起來攻擊“天象之君”、“萬君之君”(但8:11,25)就是耶穌基督。“羅馬權勢不僅向祂的聖所,也向祂及祂的百姓,發動了一次最驚人的戰爭。這項描寫包括了羅馬帝國與羅馬教廷兩個階段。羅馬帝國確曾抵擋基督,並毀滅了耶路撒冷的聖殿,而羅馬教廷卻以人作中保,以提供赦免的祭司工作為代替,有效地遮掩了基督在天上聖所為罪人所作的祭司與中保工作”(注34)(見本書第13章)。這背道的權勢十分成功,因為“它將真理拋在地上,任意而行,無不順利。”(但8:12)
(2)恢復、潔淨與審判的時候
上帝不會讓基督大祭司工作的真理無限期地被蒙蔽。借著忠心而敬畏上帝的男女,祂使其工作再度奮興起來。宗教改革時期再次發現基督為中保的部分真理,曾為基督教界帶來極大的奮興。但是有關基督天上的工作,還有更多的真理要啟示給人。
但以理的異象指出,基督作我們大祭司的角色,在“末後”(但8:17),當祂一面繼續代求的工作(來7:25),一面開始那特別的潔淨與審判工作時,要特別突顯出來(注35)。這個異象指出基督何時開始這贖罪日所預表的實際贖罪工作──查案審判(但7章)及潔淨聖所──“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但8:14)(注36)。因為這異象講到末時,它所提到的聖所,就不可能是地上的聖所──因為地上的聖所在公元七十年已經被毀。所以這預言一定是指新約時代在天上的聖所──基督在那裏為我們得救而工作。
希伯來原文的2300日或2300個晚上與早晨,是什麼意思呢(注37)?依照創世記第1章,一個“晚上與早晨”就是一天。我們在本書第4章與第13章已經看見,在象徵性的預言中,時期也是象徵性的:預言中的一日代表一年。因此,正如各時代許多基督徒所相信的,但以理書第8章中的2300日,代表2300年(注38)。
a.但以理書第9章是開啟第8章的鑰匙
上帝差遣天使加百列幫助但以理“明白這異象”(但8:16)。但它對但以理的衝擊與震撼是如此強烈,以致但以理竟然病倒,加百列不得不中斷他的解釋。在那一章結尾,但以理說:“我因這異象驚奇,卻無人能明白其中的意思。”(但8:27)
由於這次衝擊,加百列不得不遲延他對此預言時期的解釋──那是異象中唯一他還未解釋的部分。但以理書第9章描寫他回來完成他的工作。這樣看來,但以理書第8章與第9章是連結在一起的。後者是打開2300日奧秘的鑰匙(注39)。加百列出現時,他對但以理說:“我出來要使你有智慧,有聰明,……所以你要思想明白這以下的事和異象。”(但9:22,23)在此,他講到以前的2300日異象。他要解釋但以理書第8章異象中的時間因素,這就清楚地說明了為何他的解釋要以七十個七的預言為開始。
七十個七,或490年,為猶太人及耶路撒冷,是“已經定了”。這動詞“定了”希伯來原文是chathak。雖然這個動詞在聖經中只用過一次,但其意義可以從其他的希伯來原文資料中瞭解(注40)。著名的Gesnius編訂之希伯來文──英文字典貼切的說,它的意思為“切割”、或“分割”(注41)。
有了這個背景,加百列的話就十分有意思了。他告訴但以理要從較長的2300年分割出490年。關於490年的起點,加百列指出“從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但9:25),那是公元前457年,亞達薛西王第7年(見本書第4章)(注42)。
490年在公元34年結束。當我們從2300年分割出490年時,還剩下1810年,因為2300年要在公元34年往後伸延1810年,到公元1844年結束(注43)。
b.更充分瞭解基督的工作
在十九世紀初葉,許多基督徒──包括浸信會、長老會、循理會、路德會、安立甘會、聖公會、公理會及弟兄會的教友們,專心研究但以理書第8章的預言(注44)。這些研究聖經的人,都盼望在2300日結束時有重大的事發生。依其對小角權勢及聖所的瞭解,他們盼望這預言時期結束時,會潔淨教會,或使巴勒斯坦及耶路撒冷得解放,猶太人回歸,土耳其或回教權勢敗亡,教皇制度毀棄,真崇拜恢復,地上千禧年開始,審判之日,地被火所潔淨,或基督復臨(注45)。
這些預測都沒有成就。一切相信這些預測的人都失望了。他們失望的嚴重性,則依他們預測事件的性質而不同。顯然,那些盼望基督在1844年回來的人所受的傷害,要遠比盼望猶太人回歸巴勒斯坦的人更大(注46)。
由於他們的失望,許多人就放棄研究預言,或不再使用那使他們獲得這些結論的預言歷史解釋法(注47)。但是有些人繼續恒切禱告,並專心研究預言及聖所的題目,繼續仰望基督在天上聖所的服務。獲得對基督此項工作豐盛的新知識,就是他們努力的報賞。他們發現,早期教會及宗教改革時期歷史性的預言信仰仍然有效,對預言的時間計算仍然是正確的。2300年已經在1844年結束。他們的錯誤,以及那時候一切釋經者的錯誤,在於他們對那個預言時期結束時所要發生之事的理解。基督在聖所工作的新亮光,將他們的失望轉化為喜樂與希望(注48)。
他們對聖經中有關聖所教訓的研究發現,基督是在1844年來到那亙古常在者面前,並開始祂在天上聖所中大祭司最後階段的工作。這項工作乃是贖罪日潔淨聖所所預表的,就是但以理書第7章所描寫的,基督復臨前的查案審判。
這項對基督天上工作的新看法,“並未偏離基督徒歷史性的信仰,相反地,它是此項信仰合理的完成及不可避免的結果。它乃是永遠的福音之末日的面貌,及其預言中重點的應驗,……其向世人作見證之結束的部分。”(注49)
四、善惡之爭中的意義
但以理書第7,8兩章以更寬廣的角度,顯露出上帝與撒但之間善惡之爭的最終結局。
1.顯明上帝聖德的完美
撒但曾試圖借著小角的活動挑戰上帝的權柄。這權勢的行動已經向天上的聖所挑釁,踐踏了天上的聖所──上帝政府的中心。但以理的異象指向在基督復臨前的審判,上帝要在這審判中對小角,並借此對撒但自己,作出定罪的判決。在髑髏地的真理中,撒但的一切挑釁都要被駁倒。所有的生靈都會明白並同意上帝是對的。祂對罪的問題是毫無責任的。祂的聖德無懈可擊,祂愛的統治將再次得到堅固。
2.顯明上帝的子民為義
當背道的小角權勢被審判定罪,也是“給至高者的聖民伸冤”(但7:22)。實際上,這次審判不僅在宇宙面前顯明上帝為義,也顯明祂的子民為義。雖然聖民曾在各世代中,因他們對基督的信心而承受蔑視與逼迫,但這次的審判卻使一切的冤屈得以昭雪。上帝的子民會明白祂的應許:“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太10:32;路12:8,9;啟3:5)
3.審判與得救
查案審判是否危及那些相信耶穌基督之人的得救呢?絕對不會。真實的信徒活在與基督的聯合中,信靠祂為他們的代求者(羅8:34)。他們有這樣的應許為保證:“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2:1)
那麼,為何要有基督復臨之前的查案審判呢?這項審判不是為了上帝的益處,主要是為了全宇宙的益處,回答撒但的控告,向未墮落的世界保證,上帝只准許那些已經真正悔改的人進入祂的國。這樣,上帝就打開記錄冊作公正的審查(但7:9,10)。
所有的人都屬於以下三類中的一類:(1)不接受上帝權威的惡人;(2)借著信心信靠基督功勞,順從上帝律法而活的真信徒;(3)似真非真的基督徒。
未墮落的生靈能輕易地分辨第一類。但誰是真信徒,誰又不是呢?這兩類人的名字都記在生命冊上。這生命冊包括了一切曾加入過上帝工作的人(路10:20;腓4:3;但12:1;啟21:27)。教會本身也包括真假信徒,有麥子也有稗子(太13:28-30)。
未墮落的生靈並非無所不知。他們看不見內心,“因此需要一次審判──在基督復臨之前──將真假分開,並向關心的全宇宙顯明上帝拯救那些真誠的信徒乃是公義的。這是上帝與宇宙之間的問題,並非上帝與祂真兒女之間的問題。因此需要打開記錄冊,顯露那些已經承認相信耶穌,名字已經記在生命冊上之人的實情。”(注50)
基督曾用婚筵的比喻中那些接受福音邀請的客人來描繪這次審判。因為並非凡選擇成為基督徒的人都是真門徒。王來檢查客人,看誰穿著婚筵禮服。這禮服代表“基督的真門徒要有的那些純潔、無疵的品格。教會要蒙賜‘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啟19:8;弗5:27)。那細麻衣,聖經說,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啟19:8)。這乃是基督的義,祂那無瑕疵的品德,借著信,賜給凡接受祂為他們個人救主的人。”(注51)當王檢查客人時,只有那些穿上在福音邀請中慷慨賜下的基督義袍的人,才是真信徒。那些口稱是基督門徒,但未為基督義袍所覆蓋的人,他們的名字將會從生命冊上被塗抹(見出32:33)。
對所有自稱為相信基督的人施行查案審判的觀念,並不與聖經所說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的教導相衝突。保羅知道,他有一天會面對審判。因此他表示熱望“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腓3:9)凡與基督聯合的人必能得救。在基督復臨前的最後審判中,真信徒──那些與基督有救恩關係的人,將在未墮落的世界面前重獲保證。
但是對那些只以自己的好行為作基礎而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基督不能保證他們得救(見太7:21-23)。因此天上的記錄不僅是分別真假的工具,它也是在眾天使面前證明真信徒的基礎。
“聖所的道理,不僅沒有使信徒失去在基督裏的保證,反而更得以堅穩,並在信徒的心中澄清和說明救贖計畫。他悔罪的心會歡樂地領會到在各種獻祭中所預表的、基督為他的罪代死的事實。不僅如此,他的信心必向上伸展,尋求那位活著的基督在聖潔上帝面前作祭司與中保的意義。”(注52)
4.準備好的時候
上帝要基督救贖工作完成的好消息在祂回來之前已傳遍天下。這資訊的中心就是永遠的福音。要急迫地傳講,“因他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啟14:7)。這個呼召警告世人,上帝的審判現今正在進行中。
今天我們正活在贖罪日所預表的偉大時代。正如以色列人蒙召在那一日要刻苦己心一樣,上帝也呼召祂的子民經驗內心的痛悔。凡盼望將他們的名字留在生命冊上的人,必須在上帝進行審判的時候,將對上帝與對人的一切事都處理好(啟14:7)。
基督大祭司的工作已近尾聲。人類的恩典時期(注53)正在溜走。沒有人知道上帝何時會宣告:“成了!”基督說:“你們要謹慎,儆醒祈禱,因為你們不曉得那日期幾時來到。”(可13:33)
雖然我們住在這贖罪日所預表的可怕時代,但我們不必懼怕。耶穌基督既為祭牲又為祭司,祂以雙重身分在天上的聖所中為我們服務。因為“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4-16)
注1:希伯來書中顯明天上有一個真聖所。來8:2中,譯為“聖所”一詞的希臘原文是聖所ta hagia的複數。這個複數的另外用法可在來9:8,12,24,25;10:19;13:11中找到。許多不同的翻譯給人印象,基督只在至聖所或聖所中服務,而不是在整個聖所中服務。這是因為譯文認為ta hagia為intensive複數形,可以譯為單數。但是研究七十士譯本及約西法(Josephus)的著作顯明,ta hagia這個詞,都一致地指“聖物(多數)”或“聖所(多數)”,是指整個的聖所,包括聖所與至聖所。
希伯來書中用ta hagia指整個聖所,在這封書信中有著強烈的釋經的支持。希伯來書第一次使用ta hagia是在8:2,並與“真帳幕”平行。因為從來8:5,“帳幕”代表整個的聖所,來8:2中的ta hagia也必代表整個天上的聖所。故此,沒有理由將希伯來書中的ta hagia譯為至聖所。在大多數情形下,從上下經文看,都應譯為(整個)聖所(1980年十月《Ministry》49頁“Christ and His High Priestly Ministry”)。
復臨信徒的先驅們從他們對地上聖所及對ta hagia的研究中作出結論說,天上聖所也分為聖所與至聖所兩部分。這樣的認識乃是他們針對聖所教訓發展的基礎。(Damsteegt著《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the Sanctuary Doctrine in Early Adventist Thought》;參閱懷愛倫著《善惡之爭》433-436,444-452頁)。
注2:《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卷六第1082頁懷愛倫評注。
注3:猶太古代著作顯明,有些拉比們也相信天上有一個真的聖所。一位拉比評注出來15:17說:“地上聖所的位置與天上聖所的位置相當。約櫃的位置與天上寶座的位置相當。”Midrash Rabbah 《Numbers》修訂版卷一第4章13段110頁)在巴比倫Talmud中所引用的另一個拉比的話,講到“天上與地上的聖殿”,(《Sanhedrin》, 99b, I. Epstein, ed.)還有另一個拉比評論說,“對地上的聖所是天上聖所的副本,沒有分岐的意見。”(Leon Nemoy, ed.,《The Midrash on Psalms, trans》By William G Braude, Psalm 30,第一段第386頁)。
注4:希伯來書描寫天上有一個真的聖所。天上聖所的實在,借著來8:2中的形容詞“真”字,獲得了進一步瞭解。天上的聖所是“真”的,或更好的說法是“實在”的。在此處及在來9:24中所用,也可以用在天上的希臘詞是alethes。這希臘文的形容詞意為“真實”,與僅是“表面”相反。由於其意為虛假相反的另一希臘文形容詞alethes,就顯然而毫不含糊地指天上聖所的實在。正如在約17:3中用alethinos描寫上帝是真實的,以後保羅也用這詞在帖前1:9作同樣的描寫,所以其他的實體,只要與上帝的實在相聯結,就也是實在。因為天上聖所與上帝的實在相聯結,因此它是實在的,正如同上帝是實在的一樣(1976年1月號《Ministry》21頁Hasel著《Christ Atoning Ministry in Heaven》)。
注5:1983年1月《Ministry》14頁Holbrook撰“Sanctuary of Salvation”。
注6:懷愛倫著《歷代願望》26頁)
注7:1983年10月至11月《Journal of Adventist Education》27頁Holbrook撰“Light in the Shadows”。
注8:同上28頁。
注9:“正如基督的服務包括兩大部分,各占一段時期,並在天上有不同的所在,照樣,表號性的禮也分為兩部分,就是每日的奉獻禮,和一年一度的奉獻禮,各在聖幕的一層中舉行。”(懷愛倫著《先祖與先知》339頁)
注10:在每日早祭與晚祭中,祭司代表全國。
計11:家中的父親代表妻子兒女,妻子與兒女是不獻祭的。
注12: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全球總會聖經研究所出版《Sanctuary and the Atonement》134-156頁Angel M. Rodriguez撰《Sacrificial Substitution and the Old Testament Sacrifices》; F. B. Holbrook編《70 Weeks, Leviticus, and the Nature of Prophecy》169-197頁;Angel M. Rodriguez撰《Transfer of Sin in Leviticus》。
注13:Isidore Singer編《The Jewish Encyclopedia》286頁“Atonement, day of”條。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全球總會聖經研究所出版《Sanctuary and Atonement》97-99頁Hasel撰“Studies in Biblical Atonement I:Continual Sacrifice, Defilement/Cleansing and Sanctuary”。
注14:Hase撰《Studies in Biblical Atonement I》99-107頁;F. B.Holbrook編《70 Weeks, Leviticus,Nature of Prophecy》253頁;Alberto R. Treiyer 撰《The Day of Atonement as Related to the Contamination and Purification of the Sanctuary》.
注15:1983年10月至11月《Journal of Adventist Education》27頁Holbrook撰《Light in the Shadows》。
注16:同上29頁。
注17: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全球總會聖經研究所出版《Sanctuary and Atonement》115-125頁Hasel撰“Studies in Biblical Atonement II:The Day of Atonement”。
注18: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全球總會聖經研究所出版《Sanctuary and Atonement》206,207頁Hasel撰《The Little Horn,the Saints and the Sanctuary in Daniel 8》; F. B. Holbrook編《70 Weeks, Leviticus, and the Nature of Prophecy》252,253頁Alberto R. Treiyer撰“The Day of Atonement as Related to the Contamination and Purification of the Sanctuary”。
注19:同注7。
注20:參閱《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Azazel”。
注21:Holbrook著《Sanctuary of Salvation》16頁;許多世紀以來,聖經學者都得到相似的結論。在七十士譯本azazel譯為apopompaios,希臘文中指惡神的字。古猶太作者及早期教父指他為魔鬼(《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卷10。十九與二十世紀的釋經家中抱著同樣觀點的有:長老教會的Samuel M Zwemer, William Millgan, James Hastings, William Smith,路德會的E. W. Hengstenberg, Elmer Flack, H. C. Alleman,公理會的William Jenks, Charles Beecher, F. N. PeLoubet,循理會的John M’Clintock, James Strong改革宗聖公會的James M. Gray,弟兄會的J. B. Rotherhorn, Saciety of Friends的George A. Barton。許多其他的學者也曾發表類似的觀點。(Questions on Doctrine394,395頁)
若是阿撒瀉勒(azazel)代表撒但,聖經如何能將它與救贖連在一起?(利16:10)大祭司在潔淨聖所之後,就將罪放在阿撒瀉勒身上,他就永遠從上帝的子民中間被驅除。同樣的,基督在潔淨了天上的聖所之後,就會將祂子民已承認的、蒙赦免了的罪放在撒但身上,他也會永遠從得救之人的中間驅逐出去。雖然罪曾在那些如今藉著寶血從罪中得釋放之人的生活中帶來極大的悲慘,但再歸回到撒但身上,這該是何等恰當啊!這樣,迴圈完成了,戲劇落幕了。唯有那一切罪惡的唆使者撒但最後被挪除,我們才可以說,罪已經永遠從上帝的宇宙中除去了。從這種角度我們就可以瞭解,那歸阿撒瀉勒的羊,在贖罪中有分(利16:10)。義人已經得救,惡人被剪除,撒但也不再有了,那時,也只有到那時,宇宙才處於罪惡進入之前的和諧狀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卷一第778頁)。
注22:Holbrook著《Sanctuary of Salvation》16頁。
注23:Treiyer撰“Day of Atonement”245頁。
注24:Holbrook撰“Light in the Shadows”。
注25:見本書第4章。
注26:Henry Alford著《Tho Greek Testament 》第二版卷四第179頁
注27:B. F. Westcott著《Epistle to the Hebrews》271,272頁。
注28:借著將這些已承認的罪放在基督身上,就是“將罪實際上移到天上的聖所中”(懷愛倫著《善惡之爭》441頁)。
注29:這項審判是為那些自稱跟隨上帝的人。“在預表的禮節中,唯有那些已到上帝面前認罪悔改,並且借著贖罪祭牲的血將自己的罪遷進聖所的人,才能參加贖罪日的禮拜。照樣,在最後贖罪和查案審判的大日,也只有那些承認自己是上帝子民之人的案件被審查。審判惡人乃是一個特殊而分別舉行的工作。要在審判的後期舉行。‘審判要從上帝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上帝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彼前4:17)”(懷愛倫著《善惡之爭》499頁)。
注30:猶太人的遺傳長久描寫Yom Kippur為審判日,那一天上帝要坐在祂的寶座上審判世界,記錄冊打開,各人從祂面前經過,命運就此決定。見Isidore Singer編《The Jewish Encyclopedia》286頁“Atonement, day of”條;Morris Silverman編《High Holyday Prayer Book》147,164面;Yom kippur也給信徒帶來安慰與保證,因為“在這一日,那在恐懼中期待要來的審判,最後獲得上帝有把握的保證:上帝並不定罪,但對那在謙卑與悔罪中到祂跟前來的人,給予豐盛的赦免。”(William W. Simpson著《Jewish Prayer and Worship》57,58頁。
注31: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全球總會聖經研究所出版《Sanctuary and Atonement》163-166,169頁Arthur J. Ferch撰“The Judgement Scene in Daniel 7”。
注32:有關但以理書中Antocus解釋的問題,見W. H. Shea著《Selected Studies on Prophetic Interpretation》25-55頁。
注33:F.B. Holbrook編《Symposium on Daniel》165-219頁W. H. Shee撰“Unity of Daniel”。
注34:1979年4月《These Times》18頁載“The Amazing Prophecies of Daniel and Revelation”;亦見Maxwell著《God Cares》卷1第166-173頁及第12章。
注35:在地上聖所中的贖罪日,大祭司進入至聖所,停止他在第一層中的工作。“照樣,當基督進到至聖所執行結束贖罪工作的時候,祂就停止了在第一層聖所中的職務。但在第一層聖所中的職務停止時,祂在第二層聖所中的職務便開始了。在地上聖所崇祀中,大祭司在贖罪日離開聖所時,他便進到上帝面前,為一切真心悔罪改過的以色列人,奉獻贖罪祭牲的血。照樣,基督只是先完成中保工作的第一段,然後再開始第二段工作,在天父面前仍然為罪人獻上自己的寶血。”(懷愛倫著《善惡之爭》449頁)。
注36:英文傳統聖經譯本對中文譯為“就必潔淨”的希伯來原文nitsdaq,譯意與中文相同。早期英文譯文從拉丁及七十士等希臘文譯本,譯意亦與中文同。
但大多數現代譯本,卻不採取傳統的譯法,因為nitsdaq是從動詞字根tsadaq而來,而其含意包括:“使之正當”、“是對的”、“被稱為義的”、“顯為義的”。這些譯本將根tsadaq譯為“恢復其正當的狀態”(RSV)、“適當的恢復”(NASB)、“重新奉獻”(NIV)及“恢復”(TEV)。舊約時的平行體例中顯明,tsadaq可以與taher同義,其意為“成為乾淨,純潔”(伯4:17;17:9);與zakah同義,其意為“成為純潔,乾淨”(伯15:14;25:4);與bor同義,其意為“潔淨”(詩18:20)。這樣,“nitsdaq”在字義上的範圍,包括了潔淨、顯明為義、使其為義、使之正當恢復等。不論用何種方式,以現代的語言譯這個希伯來字,潔淨聖所包括實際的潔淨,也包括顯明為義,使其為義,恢復等活動。(見F. B. Holbrook編《Symposium on Daniel》第453頁Hasel撰“Little Horn,the Heavenly Sanctuary and the Time of the End: A Study of Daniel 8:9-14”;見同書448-458頁;《Sanctuary and Atonement》203-208頁Hasel撰“The Little Horn, the Saints, and the Sanctaryin Daniel 8”在《Symposium on Daniel》475-496頁Niels-Erik Andreasen撰“Translation of Nisdaq/katharisthesetaiin Daniel 8:14”; Maxwell著《God Cares》卷一第175頁;1980年10月《Ministry》34,35頁載“Christ and His High Priestly Ministry”)。
注37:有人解釋“2300晚上──早晨”只有1150日(TEV現代英文譯本)。但這是與希伯來人的用法相反的。Keil and Delitzsch聖經注釋的編者Carl F. Keil寫道:“當希伯來人盼望表達將一周中的一日,一日中的日與夜分開之時,二者的數目就都表達出來了,例如40晝與40夜。(創7:4,12;出24:18;王上19:8),3天3夜(拿2:1;太12:40),當他們想要表達40或3整天時,並非80或6晝夜,一個希伯來讀者將無法瞭解2300晚上──早晨,是2300個半天,或1150全日。因為在創造時,晚上與早晨不是構成半日,而是全日……因此,我們必須按照字的原意接受它,就是了解是指2300個全日。”(Keil and Delitzsch《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卷二五第303,304頁,C. F. Keil “Biblical Commentary on Book of Daniel”)有關這方面更多理由,可參照《Sanctuary And Atonement》195頁Hasel撰“Sanctuary of Daniel 8”;《Symposium on Daniel》430-433頁,Hasel撰“Little Horn,The Heavenly Sanctuary and the Time of the End”; 《Symposium on Daniel》462-474頁,Siegfried J. Schwantes撰“Ereb Boqer of Daniel 8:14 Re-Examined”; Maxwell著《God Cares》卷一第174頁。
注38:Froom著《Prophetic Faith of Our Fathers》卷二第985頁;卷三第252,743頁;卷四第397,404頁;有關預言中一日頂一年的原則,可參照William H Shea著《Selective Studies on Prophetic Interpretation》56-93頁。
注39:《Sanctuary And Atonement》196,197頁Hasel撰“Sanctuary of Daniel 8”; F. B. Holbrook編《Symposium on Daniel》220-230頁,W. H. Shea撰“Unity of Daniel”。
注40:分析希伯來人的著作,Mishnah顯明,雖然Chahak可以含有“決定”之意,但最通常的意思是“與切割有關”(《Sanctuary And Atonement》242頁,W. H. Shea撰“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ophecies of Daniel 8 and Daniel 9”).
注41:Gesenius編《Hebrew and Chaldee Lexicon to the Old Testament Scripture》314頁。
注42:F. B. Holbrook編《70 Weeks, Leviticus and the Nature of Prophecy》64-74頁Ferch撰“Commencement Date for the Seventy Week Prophecy”。
注43:從但以理書第8章可看出那2300日必須跨越長久的年代。所發的問題是:“這異象要到幾時呢?”(但8:13節按原文譯)“異象”一詞與1,2節所用的相同。故此,當天使問:“這異象要到幾時呢?”之時,他所盼望得到的回答是可以包括整個的異象,就是從動物的表號,經過那角的表號,直到末時,這在但8:17,19中已指出來。2300日回答了這問題,相當清楚地表示,這2300日必定跨越從瑪代波斯帝國至末時的長時期,因此必代表2300年。
注44:參閱Damsteegt著《Foundations of the Seventh-day Adventist Message and Mission》14,15面;Froom著《Prophetic Faith of Our Fathers》卷四。
注45:Froom著《Prophetic Faith of Our Fathers》卷四第404頁。
注46:Francis D. Nichol著《The Midnight Cry》。
注47:Froom著《Prophetic Faith of Our Fathers》卷一至卷四。Damsteegt著《Foundations of the Seventh-day Adventist Massage and Mission 》16-20頁。
注48:參閱Damsteegt著《Foundations of the Seventh-day Adventist Message and Mission》103-146頁;懷愛倫著《善惡之爭》第24章。
注49:Froom著《Movement of Destiny》543頁。
注50:Holbrook著《Light in the Shadows》34頁。
注51:懷愛倫著《天路》269,270頁。
注52:Holbrook著《Light in the Shadows》35頁。
注53:人的恩典時期結束,就是在人的悔改不再有可能的時候。一個人的恩典時期可以下面三種方式結束:(1)死亡時;(2)犯了不可赦免的罪(太12:31,32;路12:10);(3)基督復臨前人人恩典時期都結束之時。只要基督還作大祭司,在上帝與人中間作中保,人就還可以得著憐憫。“在基督作大祭司的工作未結束前,人所遭受的審判都含有憐憫。但是最後七大災難中卻沒有憐憫(啟14:10;15:1)。因此,七大災難是在基督停止了代求,恩典時期結束之時傾下的。”(《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卷十一引用U. Smith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