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著洗禮,我們公開承認對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的信心,並見證我們對罪已經死了,並見證我們要以新生的樣式而活。這樣我們承認基督是主、是救主,成為祂的子民,並蒙接納成為祂教會的教友。洗禮象徵我們與基督聯合、罪得赦免,並領受聖靈。它是基於對耶穌確實的信心及悔罪的憑據而全身入水。此乃依照聖經的教導,並接受聖經教訓而舉行。 |
住在非洲的楊溫娜不認為洗禮只是一個選項。她已研讀聖經一年多,熱望成為基督徒。
一天晚上,她將她學習的內容告訴丈夫。他勃然大怒,喊著說:“我的家中不要這種宗教,你若繼續研讀聖經,我就要殺死你!”楊溫娜雖然口頭上無法招架,但她仍然繼續研讀聖經,不久就預備受洗了。
楊溫娜在離家參加洗禮之前,恭敬地跪在她丈夫面前,告訴他,她要受洗。他拿起他那把大銼刀,喊著說:“我已經告訴你,我不要你受洗。你受洗的那一天,我就會殺你!”
但是楊溫娜決心跟隨她的主。她離家時,丈夫威脅的話仍然迴響在她的耳中。
她在下水之前先認罪,並將她的生命獻給她的救主。她不知道那一天她是否要為她的主舍去生命。受洗時平安充滿著她的心。
當她回家時,她將那把刀拿到她丈夫那裏。
“你受洗了嗎?”他氣忿忿地問。
“受洗了”,楊溫娜簡單地回答:“刀在這裏”。
“你準備讓我殺你嗎?”
“是的,我準備好了。”
丈夫驚奇于她的勇氣,就打消了想要殺她的念頭(注1)。
一、洗禮的重要性
人們值得為洗禮冒生命的危險嗎?上帝真的要求人受洗嗎?得救系於人是否受洗嗎?
1.耶穌的榜樣
有一天,耶穌離開了祂在拿撒勒的木匠店,向家人說了再見,來到祂的表哥約翰傳道的地方。祂到約翰那裏要求受洗。約翰大吃一驚,想攔阻祂。他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裏來嗎?”
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太3:13-15)耶穌受洗,使這個禮儀(注2)永遠得著上帝的認可(太3:13-17;參閱太21:25)。洗禮從公義的觀點而言人人都可參與。既然那無罪者基督為了“盡諸般的義”也受了洗,我們這些罪人也應該這樣受洗。
2.耶穌的吩咐
耶穌在傳道工作結束時,曾吩咐祂的門徒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8-20)
在大使命中,基督清楚地要求那些想加入祂教會的人,就是祂屬靈國度的人,接受洗禮。在門徒傳道時,當聖靈領人悔改,接受耶穌作他們的救主時,他們就要奉三一真神上帝的名為他們施洗。洗禮顯明了他們已經與基督建立了個人的關係,並已獻身度一種與祂恩典國度原則相符的生活。基督以施洗來作結論說:“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20)
基督升天之後,使徒曾宣講受洗的必要性與迫切性(徒2:38;10:48;22:16)。回應他們的宣講,許許多多的人受了洗,構成了新約時代的教會(徒2:41,47;8:12),並領受了父子聖靈的權柄。
3.洗禮與得救
基督教導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在使徒的教會中,接受基督之後就自動受洗。這是驗證新信徒的信仰的方式(參閱徒8:12;16:30-34)。
彼得曾用洪水時挪亞的經驗說明洗禮與得救的關係。在洪水前的時代,罪惡已達極深重的程度,以致上帝借著挪亞警告世人要悔改,否則將會滅亡。當時只有八個人相信,進了方舟,並“借著水得救”。彼得說:“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借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上帝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前3:20,21)
彼得解釋說,我們借著洗禮得救,正如挪亞與他的家人借著水得救一樣。當然拯救挪亞的不是洪水,而是上帝。同樣,那將信徒的罪洗除的,不是洗禮的水,而是基督的寶血,“但是洗禮,如同挪亞順從地進入方舟一樣,乃是清潔良心對上帝的回應。當人借著上帝的大能發出回應時,那借著耶穌基督復活所提供的救恩,就發生效力。”(注3)
洗禮雖然與得救緊密地相連,但卻不能保證得救(注4)。保羅認為,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經驗乃是象徵洗禮(注5)。“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以色列人過紅海時,全身“浸入”水中,──上面是雲,四面是水,就是象徵性地受了洗。雖然有這樣的經驗,但他們中間大半是上帝不喜歡的人(林前10:1-5)。所以今天,洗禮並不保證一定得救。以色列人的經驗“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10:11,12)
二、“一洗”
在基督教界,洗禮的施行各不相同。有的是全身入水、有的是滴水、有的是灑水、還有倒水的。聖靈帶進上帝教會合一的性質,乃是施行“一洗”(弗4:5)(注6)。聖經中關於施洗的意義、施洗的方法及其屬靈的意義,是怎樣說的呢?
1.“受洗”一詞的含義
“受洗”一詞譯自希臘文動詞baptizo,意為浸入,因其從動詞bapto變化而來,意為“浸入,或浸在底下”(注7)。當受洗一詞指用水受洗時,其意為將人浸入水下(注8)。
在新約中,動詞“受洗”一詞用為:(1)用水受洗(如太3:6;可1:9;徒2:41);(2)比喻基督的受苦與受死(太20:22,23;可10:38,39;路12:50);(3)指聖靈的降臨(太3:11;可1:8;路3:16;約1:33;徒1:5;11:16);及(4)洗濯禮或洗手的禮儀(可7:3,4;路11:38……聖經原文中使用同一詞)。第四種用法只是指洗除儀文上的不潔淨,不能因此說倒水或潑水的洗禮為合法(注9)。聖經用受洗一詞表示水的洗禮及基督的受死(太3:7;20:22)。
何威德(J. K. Howard)說,新約“未給予任何證據,證明灑水式是使徒的作法。證據顯明,它是後來引進的。”(注 10)
2.新約中的洗禮
新約聖經所有用水施洗的記載都是全身入水。我們讀到約翰在約但河施洗(太3:6;參閱可1:5),並且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為那裏水多”(約3:23),只有全身入水才需要“水多”。
約翰曾將耶穌全身浸入水中。他在約但河中為耶穌施洗,並且在受洗之後,耶穌曾“從水裏一上來”(可1:9,10;太3:16)(注11)。
使徒時代的教會也是用全身入水式施洗。當傳道者腓利為埃提阿伯的太監施洗時,他們兩人“同下水裏去”,並“從水裏上來”(徒8:38,39)。
3.歷史中的洗禮
基督降世以前,猶太人用全身入水式為外邦改信猶太教的人施洗。關林(Qumran)的伊神斯派(Essenes)為本身的會員及加入的信徒,也都採用全身入水式的洗禮(注12)。
地下墓穴,教堂中的畫,地上、牆壁、天花板上的圖案,雕刻印下的圖形,以及新約古卷中的插畫,“都有力地證實全身入水是基督教會最初十至十四世紀中正常的洗禮方式。”(注13)古時的大、小教堂,在北非、土耳其、義大利、法蘭西及其它地區的廢墟中見到的洗禮池,都見證古代這種洗禮的方式(注14)。
三、洗禮的意義
洗禮的意義與其舉行的方式有著密切的關係。溥魯枚(Alfred Plummer)說:“洗禮只在用全身入水式舉行時,才能顯明其充分的意義。”(注15)
1.基督之死與復活的表號
為水所漫過,代表難於承擔的患難與痛苦(詩42:7;69:2;124:4,5),因此耶穌水的洗禮預表祂的受苦、受死與埋葬(可10:38;路12:50)。祂從水中上來,則說明祂的復活(羅6:3-5)。
“若是使徒教會所用的洗禮是全身入水之外的洗禮式”,那麼洗禮在代表基督受苦上就毫無意義。因此,“全身入水洗禮最強有力的論據,乃是神學的論據。”(注16)
2.代表向罪死向上帝活
在洗禮中,信徒進入主的受苦經驗。保羅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羅6:3,4)
信徒與基督的親密關係可以從下面的話看出來:“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受洗歸入祂的死”及“借著洗禮……和祂一同埋葬。”何威德說:“在洗禮象徵性的行動中,信徒進入基督的死,並且那死真正成了他的死。他又進入基督的復活,那個復活也成了他的復活。”(注17)但是信徒進入主的受苦是什麼意思呢?
(1)向罪而死
在洗禮中,信徒“在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羅6:5),並“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2:20)。這意思是“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6:6-8)
信徒已經丟棄了他們過去的生活方式。他們已向罪而死,並證實了“舊事已過”(林後5:17),他們的生命是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裏面。洗禮象徵舊生命已經釘十字架,不僅僅是死,也是埋葬。我們“受洗與他一同埋葬”(西2:12),正如埋葬是在人死之後,因此當信徒下到水的墳墓時,在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時,死去的舊生命就埋葬了。
在洗禮中,信徒丟棄了世界。受洗的人順從這命令:“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林後6:17)就公開棄絕服事撒但,並公開接受基督進入他們的生命之中。
在使徒教會,悔罪的呼召也包括洗禮的呼召(徒2:38)。這樣,洗禮也表明真誠的悔改。信徒向他們所違犯的律法死了,並借著耶穌寶血的潔淨,罪得赦免。洗禮的儀式是表示內心的潔淨──已認之罪的洗除。
(2)向上帝而活
基督復活的大能在我們的生命中發揮作用,它使我們有力量以新生的樣式而活(羅6:4)──現在向罪是死的,但“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11)。我們見證那能勝過舊人過得勝生活的唯一希望,是在於已升天之主的恩典。祂借著聖靈的大能,賜給我們一個屬靈的新生命。這新生命提升我們至人類經驗的更高境界,帶給我們新的價值、新的志向,以及新的渴望獻身給耶穌基督的欲望。我們是救主的新門徒,洗禮是我們作門徒的標記。
3.立約關係的記號
舊約時代,上帝與亞伯拉罕之間立約的記號是割禮(創17:1-7)。
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有民族及屬靈兩方面意義。割禮是民族的記號;亞伯拉罕自己以及他家中所有八歲以上的男丁都受了割禮(創17:10-14;25-27)。任何未受割禮的男丁都要從上帝的百姓中“剪除”,因為他違背了所立的約(創17:14)。
這約是上帝與一個成人亞伯拉罕所立的,顯出它屬靈的重要性。亞伯拉罕的割禮代表及證實了他已有的因信稱義的經驗。他的割禮,乃是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羅4:11)。
但是,單是割禮並不能保證真正進入這約的屬靈領域。上帝的代言人經常警告,若非心靈的割禮就沒有用。“你們要將心裏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申11:16;參見30:6;耶4:4)那“心卻未受割禮的”,要與外邦人一同受罰(耶9:25,26)。
當猶太人拒絕耶穌為彌賽亞時,他們違背了與上帝立約的關係,就失去了他們是上帝選民的特殊地位(但9:24-27;見本書第4章)。雖然上帝的約與祂的應許並未改變,但祂揀選了一批新的人。屬靈的以色列人代替了猶太民族(加3:27-29;6:15,16)。
基督的死批准了新約。人借著屬靈的割禮進入這約的關係,這是對耶穌救贖的死作信心的回應。基督徒有福音要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加2:7)。新約要求那些願意成為屬靈的以色列人者,要有“內在的信心”而非“外在的儀文”。一個人可以借著出生的血統而為猶太人,但一個人要成為基督徒,只能借著重生。“原來在基督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髮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重要的是:“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羅2:28,29)
洗禮,這與基督之間救贖關係的記號,代表屬靈的割禮。“你們在他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欲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裏復活上帝的功用。”(西2:11,12)
“既借著耶穌所行屬靈的割禮將‘肉體情欲’脫去,受洗的人現在就‘穿上基督’,進入與耶穌立約的關係。其結果是,他就可承受這約的應許。”(注18)“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3:27-29)進入這項立約關係的人,就經驗到上帝的保證:“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
4.獻身為基督服務的表徵
耶穌在受洗時,曾接受一次特別的聖靈傾降,代表祂的受膏,或為祂父所分派之工作的獻身(太3:13-17;徒10:38)。祂的經驗顯示,水的洗禮與聖靈的洗禮是連結在一起的。受洗而未領受聖靈乃是不完全的。
使徒時代的教會,聖靈的傾降常在水的洗禮之後。所以今天,當我們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時,我們就是被奉獻歸上帝為聖,與天上三大權能相聯合,去傳那永恆的福音。
聖靈借著潔淨我們心中的罪,預備我們去從事這項服務。施洗約翰說,耶穌“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太3:11)。以賽亞啟示說,上帝會“以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賽4:4),潔除祂百姓的污穢。上帝說:“我必……煉淨你的渣滓,除淨你的雜質”(賽1:25)。對罪說,“上帝乃是烈火”。聖靈必潔淨凡降服於祂之人的生命,除淨他們的罪。
然後,聖靈將祂的恩賜提供給他們。祂的諸般恩賜是“一種上帝特別的賜與。在受洗時賜下,使信徒有能力服務教會,及為那些尚未接受耶穌基督的人服務。”(注19)聖靈的洗,曾賜給早期教會作見證的能力(徒1:5,8)。也只有同一聖靈的洗,才能使教會有能力完成宣講天國永遠福音的使命(太24:14;啟14:6)。
5.象徵進入教會
洗禮是一個人重生及更新的記號(約3:3,5),它也是一個人進入上帝屬靈國度的記號(注20)。因為它使新信徒與基督聯合,它也如同教會的門。借著洗禮,主將新門徒加入到信徒的團體──祂的身體,教會(徒2:41,47;林前12:13)。於是他們就成了上帝家中的一員。人既受洗,就非加入教會的大家庭不可。
四、受洗的資格
聖經將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比喻為婚姻。在婚姻關係中,雙方都應該明確地知道有關的責任與義務。想要受洗的人,必須瞭解受洗的意義及受洗之後屬靈的關係,並且必須在他們的生活中,表現出信心、悔改及悔改的果子來(注21)。
1.信心
受洗的先決條件之一,是必須相信耶穌的贖罪犧牲是唯一從罪中得救的辦法。基督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在使徒教會中,只有相信福音的人才受洗(徒8:12,36,37;18:8)。
因為“通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教導聖經是準備洗禮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基督的大使命證實了教導的重要性:“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9,20)作為一個門徒,要完全領受這教導。
2.悔改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徒2:38)教導上帝的話,不僅產生信心,更產生悔改重生的經驗。回應上帝的呼召,人會看見他們失喪的景況,就承認他們的罪,自己順服上帝,悔改他們的罪,接受基督的贖罪大恩,並獻上自己與祂一同度新的生活。若未悔改重生,他們就不能與耶穌基督進入個人的關係。唯有借著悔改,他們才能經驗向罪而死──受洗的先決條件之一。
3.悔改的果子
想要受洗的人,必須口裏承認,心裏相信,並真誠悔改。但是除非他們“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3:8),他們就還沒有達到聖經所列受洗的標準。他們的生活應該顯明他們已獻身於耶穌裏的真理,並借著順從祂的誡命,向上帝表達他們的愛。在受洗的準備中,他們應該丟棄錯誤的信仰與行為。他們生活中所展露的聖靈果子,會顯示出主住在他們裏面,他們住在主裏面(約15:1-8)。除非他們顯出這些證據,不然他們就還沒有準備好加入教會(注22)。
4.對有意受洗者的考察
成為教友,與採取的屬靈步驟有關,它不只是將名字記錄在名冊上而已。主持洗禮的人,有責任判別請求受洗者是否已準備好。他們必須確定請求受洗的人瞭解教會的諸般原則,並有證據顯明他已是新造的人,享有在主耶穌裏面的喜樂經驗(注23)。
但是他們必須謹慎,不要審判請求受洗之人的動機。“當一個人請求成為教友時,我們要考察他的果子,而將他動機的責任留給他自己。”(注24)
有些人是在洗禮的水中活埋,自我並沒有死去。這些人沒有領受在基督裏的新生命。以這樣的方式加入教會的人,會帶進一些軟弱與背道的種子。他們那未成聖的影響力,會使教會內外的人都感到惶惑,進而破壞教會的見證。
5.嬰兒與兒童應該受洗嗎?
在重生的情況之下,洗禮將新信徒納入教會。重生使他們有受洗及作教友的資格。加入教會是在人重生之時,而非在嬰兒誕生之時。這就是信徒要受洗的原因──“連男帶女”(徒8:12,13;29-38;9:17,18;林前1:14)。巴特(Karl Barth)承認說:“新約聖經中沒有一處容許或命令嬰兒受洗。”(注25)穆瑞(G. R. Beasley-Murray)承認說:“我發現自己無法承認新約教會有嬰兒洗禮”(注26)。
因為嬰兒與小孩不能經驗重生,他們就沒有受洗的資格。這是不是說,他們不能加入這新約的共同體呢?當然不是。耶穌並未將他們排斥在恩典的國度外。祂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耶穌給他們按手。”(太19:14,15)信耶穌的父母,在領他們的兒女進入與基督的關係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並終會引領他們受洗。
母親們將她們的嬰兒帶到耶穌面前,請耶穌為他們祝福時,耶穌正面回應了他們,這就是嬰孩奉獻禮的由來。獻嬰禮時,父母將孩子帶到教堂來,奉獻給上帝。
人在何種年齡才可受洗呢?如果可以達到以下幾點,人就可以受洗:(1)年齡已大到足以瞭解洗禮的意義;(2)降服於基督並已悔改重生;(3)瞭解基督教的基本原則;(4)瞭解作教友的意義。一個人只在到了負責任的年齡而拒絕聖靈的感化時,才會危及他自己的得救。
因為在某一特定年齡,各人靈性成熟的情形不同,故而有的人可以在較其他人更年輕的時候受洗。因此我們不能為受洗定出固定的最低年齡。當父母們同意他們的孩子在較早的年齡受洗時,他們必須負起他們靈性成長及品格發展的責任。
五、受洗的果子
受洗最顯著的果子,是為基督而活的人生。目標與追求集中在基督身上,而非自我身上。“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1,2)洗禮不是基督徒可攀登的最高峰。當我們靈性長大時,我們就會獲得各樣恩賜,用在上帝各樣的計畫中服務他人。“願恩惠、平安,因你們認識上帝和我們主耶穌,多多的加給你們。”(彼後1:2)只要我們對洗禮的約言保持忠心,那我們奉祂名受洗的父、子、聖靈,就會保證我們能領受上帝的能力,在受洗之後可能面臨的每一樣危難裏幫助我們。
第二個果子是為基督的教會而活的人生。我們不再是孤立的個體;我們已成為基督教會的一員。我們是建造上帝聖殿的活石(彼前2:2-5),與教會的頭,基督,保持一種特別的關係。我們天天從祂領受恩典,得以長大,並在愛中建立自己(弗4:16)。我們在立約的團體中負起各種責任。作為其中的成員,我們對新受洗的人負有責任(林前12:12-16)。這些新教友為了自己的益處,也為了教會的益處,必須參與在崇拜、禱告及愛心服務的生活中(弗4:12)。
最後的果子,是在世人中、及為世人而活的人生。誠然,我們這些受洗的人乃是天上的公民(腓3:20),但是我們被召離開世界,只是為了在基督身體中接受訓練,好再回到世界中作僕人,參與基督救人的工作。真門徒不會從世界退縮到教會內。我們生在基督的國度裏是作傳道人的。忠於我們洗禮的約言,關係到引領他人進入恩典的國度(注27)。
今天上帝正熱切地等我們進入祂以慈悲為我們預備的豐盛生命中。“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
注1:1963年2月14日版《評閱宣報》19頁S.M.Samuel撰“A Brave African Wife”。
注2:禮儀乃是一種已設立,普遍永遠遵行,表明福音中心真理的象徵性的宗教儀節。基督訂立了兩個禮儀──洗禮與聖餐禮。基督教儀禮(Ordinance)觀念,不同於天主教的聖禮(Sacrament)觀念。禮儀本身並不能賜人以恩典,使人得救。洗禮與聖餐禮可稱為聖禮,只在其像Sacramentum的意義上。Sacramentum乃是羅馬士兵願意至死忠於長官的誓言。這些禮儀關乎完全忠於基督的誓約。見Strong著《Systematic Theology》930頁。《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Baptism條。
注3:Jemison著《Christian Beliefs》244頁。
注4:基督複臨安息日會自其創設以來,就與基督教的傳統一致,不接受洗禮是Opus Operatum,不認為其本身能賜人恩典使人得救。
注5:《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卷六第740面。
注6:有時,曾經驗全身入水洗禮的人,感到他們應該重新受洗。這樣的渴望與保羅所說“一信”(弗4:5)的話有衝突嗎?保羅實際的作法顯明並不衝突。保羅來到以弗所,遇見幾個受過施洗約翰洗禮的人。他們已經悔改了,並對要來的彌賽亞有信心(徒19:1-5)。
這些門徒並不瞭解福音。“當他們在約翰手中受洗時,他們還保有嚴重的錯誤。但是有了更清楚的亮光後,他們便歡喜地接受基督為他們的救贖主。他們向前踏進的一步,同時也帶來義務的改變。當他們接受了更純潔的信仰時,他們的生活與品格也有了相應的改變。作為這項改變的表徵,並作為承認他們對基督的信心,他們重新奉耶穌的名受了洗。許多基督真誠的門徒具有類似的經驗,更清楚地瞭解上帝的旨意,將人置於與祂的新關係之中。有了新責任的啟示,許多從前看來無邪的事,甚或受稱讚的事,現在看起來則是有罪的了……他從前的洗禮,如今已不能滿足他。他看自己為罪人、被上帝的律法定罪。他重新經驗了向罪死。他熱望再借洗禮與基督一同埋葬,好使他依新生的樣式而活。這樣的行動與保羅為猶太信徒施洗是一致的。那件事已被聖靈記錄,作為賜給教會的教訓。”(懷愛倫著《Sketches from the Life of Paul》132,133頁;亦見《基督複臨安息日會教會規程》1986年版50頁。懷愛倫著《Evangelism》372-375頁)。
對那些因為犯了大罪或背道而破壞了他們所立之約,但以後又經驗悔改重生,熱望重新立約的人,聖經中沒有經文禁止我們為他們重新施洗。(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教會規程》51,162頁;懷愛倫著《Evangelism》375頁)。
注7:見Albrecht Oepke在《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編者Gerhard Kittel;譯者Geoffrey W. Bromiley)卷一;529頁為Bapto, Baptizo所作的批註。Vine說,希臘人用bapto指將衣服染色,或將一容器浸入另一容器中取水(W. E. Vine著《An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Biblical Words》50頁)。浸的原文在新約中出現三次。每次都反映出浸在下面的意思。在拉撒路與財主的比喻中,財主求亞伯拉罕讓拉撒路將指尖浸入冷水裏,帶一滴水滋潤他的舌頭(路16:24原文意)。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前一晚,耶穌曾蘸(浸)一點餅遞給猶大,用以指出賣他的是誰(約13:26)。當約翰在異象中看見耶穌以天軍的元帥騎著馬來時,耶穌的衣服在約翰眼中好象曾在血裏浸過(啟19:13原文意)。
注8:1982年5月號《Ministry》20頁載George E. Rice撰“Baptism: Union With Christ1”一文。
注9:同注7,535頁為Bapto, Baptizo所作的批註。參閱Arndt and Gingrich編《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131頁。
注10:J. K. Howard著《New Testament Baptism》48頁。
注11:Italics Supplied。
注12:Matthew Black著《The scrolls and Christian Origins》96-98頁。參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
注13:1981年3月號《Ministry》22頁載George E. Rice撰《Baptism in the Early Church》;參閱Henry F. Brown著《Baptism Through the Centuries》; William L. Lampkin著《A History of Immersion》; Wolfred N. Cotte著《The Archeology of Baptism》。
注14:Henry F. Brown著《Baptism Through the Centuries》49-90頁。
注15:《The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88頁,Alfred Plummer撰《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 Luke》.
注16:《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
注17:同注10,69頁。
注18:1982年5月《Ministry》21頁載George E. Rice“Baptism, Union With Christ”一文。
注19:1980年2月《Ministry》4-7頁,載Gottfried Oosterwal撰“Every Member a Minister?From Baptism to a Theological Base”,參見1983年8月號《Ministry》4-6頁,載Rex D. Edwards撰“Baptism as Ordinatiom”。
注20:《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考文庫》卷六第1075頁懷愛倫評注。
注21:若是受洗需要具備受洗的資格,人如何能“為死人受洗?”以下的解釋可與聖經資訊和諧:保羅在林前15章所強調的是從死裏復活的意義,揚棄沒有復活的觀念。他指出,若無復活,信徒的信心便是枉然無用(林前15:14,17)。他以同樣的思路推斷說,“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洗的,將來怎樣呢?若死人總不復活,因何為他們受洗呢?”(林前15:29)有人解釋“為死人受洗”的話,是指信徒代死人受洗。鑒於聖經所列受洗的資格,人就無法保有此項觀點。W. Robertson Nicoll指出,保羅所說的,是一個“正常的經驗,基督徒的死會導致活著的親人悔改歸主。他們‘為了死者’(死去的親人),盼望重新團聚,就轉向基督。”“保羅描寫這樣的信徒是‘為死人受洗’,將來得福的指望,加上家庭的親情與友誼,乃是早期基督教傳佈最有力的因素之一”。(W. Robert son Nicoll編《The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卷二,931頁。M. Raeder指出,“為死人受洗”中的“為”字,乃是目的格的介係詞,就是說,這項洗禮是“為了”,或“因為死者,為了在復活時與信基督的親人團聚為目的。”(《Theologics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卷八,513頁;參閱J. K. Howard著《New Testament Baptism》108,109頁)。Howard說,保羅在林前15:29上下經文的推論是:“若基督沒有復活,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就滅亡了,毫無希望。我們成為無望與可憐的人,尤其是為了那些在基督裏死去,盼望與他們團聚而受洗進入基督教會的人。”(1965年7-9月號《Evangelical Quarterly》141頁,載Howard撰“Baptism for the Dead”)。
注22:參閱1987年10月22日版《評閱宣報》15面所載Damsteegt撰“Reaping the Harvest”.
注23: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教會規程》41頁。
注24:懷愛倫著《Evangelism》313頁。
注25:Karl Barth著《Church Dogmatics》卷4/4179頁。
注26:G. R. Beasley-Murray著《Baptism in the New Testament》392頁。
注27:見1983年8月號《Ministry》4-6頁載Rex D. Edwards撰《Baptism as Ordination》。